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来源依然是存贷款的息差收入,见下图2所示。截止2011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息收入2.15万亿元,非利息收入5149亿元,非利息收入只占净利息收入的四分之一。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在持续增加,但是从当前净利息收入与非利息收入的比较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不能叫多元化的模式,还是比较单一的盈利模式。这种盈利模式有以下两个弊端:
图2 我国商业银行利润构成占比(2007—2011 年)
一是资本消耗大。利差收入作为主要利润来源的盈利模式需要不断扩张的信贷规模来支撑,容易造成信贷规模粗放型的增长。为了增加银行利润,银行在信贷政策上容易导致只重信贷数量的增长而忽视了信贷质量的提高。信贷质量的下降无疑增高了不良贷款的预期,这需要银行相应提高贷款损失准备金和拨备覆盖率,这些都是要以占用银行资本为代价的。
二是中间业务收入低。非利息收入的来源主要是中间业务,国外成熟的大型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已达到 70%—80%,如汇丰银行和摩根大通银行,2006年两家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在其利润构成中不到三分之一甚至更低,中间业务收入占到 70%以上。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基本都在 20%以下,个别银行甚至更低。中间业务收入低实际上反映了商业银行的利润结构不平衡,风险防御能力不平衡。一旦信贷风险大规模发生,除了依靠外部的支援,没有其他的银行业务收入作为补充。因此在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贷款增加的时候,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就会下降。
4.风险管理不够完善
2007年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即便在银行资本充足和资本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流动性出现问题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引入了两个流动性监管新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具体而言,流动性覆盖率指银行流动性资产储备与压力情景下30日内净现金流出量之比,用于度量短期(30日内)单个银行流动性状况,目的是提高商业银行短期应对流动性停滞的敏感性。净稳定融资比率指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之比,用于衡量银行在中长期内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是否足以支持其资产业务发展,也可以反映中长期内银行所拥有的解决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资源和能力。这两个指标的提出,将能够进一步增加银行维护流动性的能力。
在流动性风险方面,我国的银行间市场多次的“钱荒”,也表明我国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非常紧张,流动性风险问题突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基本已经引进了经济资本的概念,并建立自己的经济风险管理体系,但是由于经济资本的概念进入我国较晚,许多银行对经济风险管理理解不深,在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经济风险管理的理念贯彻不够。对经济资本理解较为简单,没有把经济风险管理与风险管理结合起来。普遍把经济资本计量作为事后评价的手段,而较少充分利用经济资本的配置功能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价值创造。并且经济风险管理理念在银行体系内贯彻不彻底,往往是总行重视,下面的分支机构不了解也不重视经济资本。
二是,经济资本的内部约束性较差。目前建立经济风险管理的银行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经济风险管理对银行业务的约束性较差,尤其在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上。在考核方式上,经济资本的考核占比较小,不能对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形成约束。经济风险管理起不到资本约束应有的作用,对银行业务发展指导有限。
三是,风险计量不够准确。目前商业银行的计量风险范围较窄,往往只关注信用风险,忽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量工具主要有标准法和基本指标法,还不能满足经济资本的细化计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国银行的基础数据库数据贫乏,计量人才不足,技术条件有限等都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的计量。
三、《巴塞尔协议Ⅲ》下我国商业银进行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开拓多元化的资本补充途径
商业银行资本补充途径单一使商业银行在扩充资本时缺乏多样化工具选择,不利于商业银行分散融资风险和降低融资成本,因此应该广泛尝试多元化的资本补充途径。
1.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
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助于快速补充一级资本,并且战略投资者的股份有一定的锁定期,同时可以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有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条件:一是大型商业银行的国有股占比在65%以上,实际上国家控股在50%以上都是绝对控股,都有绝对的控制权,因此大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股权出让的方式来引入战略投资者。二是中小银行的资本基础薄弱,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来增加资本。2012年3月5日兴业银行发布公告,拟向4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3.80 亿元。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三是民间资本雄厚。2011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发布了《民间资本与房地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报告称,随着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要素市场的建立与扩张、能源资源类价格不断上涨,民间资本的规模不断增大,据粗略计算,仅温州、山西、鄂尔多斯三个地区的民间资本约两万亿元。这些民间资本是完全可以利用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直接入股、发行债券或者分拆上市等方式来利用民间资本补充银行资本。
2.利润留存
利润留存是既不需要付出较高成本,又没有较多限制的银行资本来源。尤其对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来说,这种资本补充方式具有现实意义。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净利润是历史最好水平,同时银行的信用风险也在可控范围内,因此商业银行应该进行积极实践。这有利于商业银行从依靠外部资本向依靠内源资本转变,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改变自身的经营模式,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间收入,提高利润留存的比重。
(二)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有效防止商业银行风险,一方面需要人民银行、银监会根据《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管,另一方面则需要商业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自律,切实防范业务运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建立内控制度,应注重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任何工作和业务制度的设计和建立,都要从该项工作和业务的控制目的出发,针对其中的主要环节,做出相应的规定。二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要注重程序的相互制约牵制。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任何业务的处理,都应有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检查等程序。比如在做信贷业务时的审、贷一定要分离,需要授权批准的一定不能先斩后奏。三是内部控制制度一定要做到权责明确。只要各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处理业务的权责明确、权责相适应,各项业务工作才能分工明确、监管控制才能顺利进行。四是内部控制一定要做到奖惩分明。要对任何不执行制度,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制定相应的追究、查处责任的措施和惩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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