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忠诚协议
摘要:在当今这个社会,夫妻之间相互责骂配偶对自己不忠诚的例子越来越多,夫妻双方之间为保持感情不出轨,签订忠诚协议的也越来越多,因此,有必要对夫妻忠诚协议问题做一下深入的法律思考。本文根据两种相反观点的比较从道德、婚姻法目的、人身契约等角度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
关键词:忠实义务 责任 道..
论夫妻忠诚协议 摘要:在当今这个社会,夫妻之间相互责骂配偶对自己不忠诚的例子越来越多,夫妻双方之间为保持感情不出轨,签订忠诚协议的也越来越多,因此,有必要对夫妻忠诚协议问题做一下深入的法律思考。本文根据两种相反观点的比较从道德、婚姻法目的、人身契约等角度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 关键词:忠实义务 责任 道德 契约 在当今这个社会,夫妻双方之间为保持感情不出轨,签订忠诚协议的越来越多,甚至有些“忠诚协议”还履行了公证程序。与此相应,夫妻依据忠诚协议索赔而闹至法院的事也越来越多。法院判决结果也不一致,有支持忠诚协议的,也有判决忠诚协议无效的,并由此引起了社会上的激烈争论。因此,有必要在此对夫妻忠诚协议问题做一下深入的法律思考。 一、夫妻忠诚协议的含义 所谓的夫妻“忠诚协议”就是夫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两个人要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最为关键的是“违约责任”,如果有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例如:婚外情等,就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等一定数额,而且这一数额往往比较大,以起到威慑与预防作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破坏协议,出现婚外情的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没有过错的一方依据忠诚协议向法院提出的索赔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二、夫妻忠诚协议的争论观点 现在的学者对此还存有很大的争议,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也是有些案件支持,有些案件不支持,没有统一的定论。一共有两种相反的观点: (一)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观点 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观点的学者对夫妻忠诚协议给予积极的评价理由如下: 1.“忠诚协议”属于契约,是因为婚姻事实上可以推定为特定男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互相忠诚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遵从的义务。“夫妻忠诚协议”就是两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不违反法律和不损害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愿增设了关于身份关系的‘违约责任’条款。 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夫妻双方为了促进双方的互敬互爱,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和家庭责任感,签订协议,不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且遵循了婚姻法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并无不当之处。夫妻双方本应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忠诚义务,而当一方由于过错不履行该义务,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权利,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忠诚义务”有法可依,反映了法律一方面对健康的婚姻道德精神的大力提倡,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国家强制力,制裁有过错者,起到双重的保障和教育的作用,有助于树立规则的权威性。 (二)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观点 1.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只是一种价值提倡。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是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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