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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诚信缺失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不断扩张的趋势,给电子商务的推广和普及创造了无限广阔的技术空间,也使得电子商务在信息产业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电子商务不但改变着商业交易的传统模式,也改变着人们的交易习惯和思维方式。我国电子商务经过不断探索和调整,步入了跨越式发展的轨道,也越来越引起各企业的重视。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诚信缺失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本文旨在探讨电子商务中诚信缺失的原因,并提出应对策略,共同探讨这一新生事物的未来。
一、浅谈电子商务非诚信行为的表现
1.1网络商务信息的不真实。企业产品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在网络宣传时,对产品的性能指标等描述模糊或夸大其词,致使消费者不能得到与预期一致的产品;消费者注册时提交的不真实信息,给企业的业务处理带来难度。
1.2 购买的产品与交付的产品不一致。由于种种原因,卖方交付的产品与买方购买的产品不一致,使买方受到损失。
1.3 拿货不付款、拿款不发货,或者不及时交货、不及时付款。某些购物网站在收到消费者的货款后不发货,或不及时发货,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某些消费者采用货到付款支付方式,却在收到货物后拒绝付款,或不及时付款,以及消费者收到货物之后的无故退货,都增加了企业营销成本。
1.4 产品的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企业所承诺的售后服务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得不到保障,致使消费者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影响到产品的整体价值。
1.5 信息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的注册信息、购物记录等个人隐私信息被泄密;购物过程中,传输的信息被窃听或截取;支付时,安全性受到威胁。
1.6物流质量得不到保证。在物流过程中,货物不能及时送达,物流中货物受损、服务态度粗暴等,都使物流质量:受到影响。
二、 述非诚信行为造成的危害
2.1 企业和消费者的直接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由于交易中的非诚信行为,致使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消费者下单不付款、收货不付款或不及时付款、无故退货等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木;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收款不发货或不及时发货、不支持正常退货、无法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物流质量不高等都会使消费者遭受损失。
2.2 引起消费者的不安全感。在交易过程中,企业掌握着大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都属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某些站点由于对这些信息的利用不当引起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泄密,从而使消费者产生不安全感,甚至对电子商务产生一定的畏惧心理。另外,消费者购物过程中不愉快的经历,也会让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产生抵触情绪。
2.3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当前,企业和消费者的非诚信行为成本与预期收益之间不成比例的现实,助长了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不良风气,破坏了电子商务的正常环境,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用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分析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3.1 由于我国诚信基础薄弱, 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信用卡诈骗等诚信问题每天屡见不鲜,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而电子商务作为不见面的交易模式,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同时,消费者喜欢贪图便宜的心理也为不法者提供了机会。
3.2 社会信用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电子商务难于运营。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而电子商务贸易内的信用评级还完全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还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所以评级中介机构、评级依据都未得到法律认同,从而评级也就没有法律效力。同时,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存在分割问题。主要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是我国以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行业性质的,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库,这些信息库本身没有相互联网,因而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即使各行业的信息库进行互联,但是由于行业有些商业信用信息相互保密,造成贸易双方无法从中获得有利的信息。加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本身诚信价值观念淡漠,而对单位和个人诚信行为监督力度不到位,因此,违反诚信的行为难以让人知悉而受到社会的有效约束,这为诚信缺失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信用系统建设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3.3 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由于网上交易双方通过网页交流,难有面对面的沟通,双方对商品的信息掌握程度不一,只能根据经验进行交易。在电子商务贸易中买卖双方都对对方的信息不够了解,极易导致产生信任危机,网络交易同样是要讲信誉的。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商家不发布虚假商品、销售信息,即商家的信誉度;另一方面是网络购物者提交订单后不能无故取消,即买家的忠诚度可靠。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难以实现。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由用户实际购买和期待购买的商品种类可以看出,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如图书、音像、软件、鲜花礼品、通讯产品等是网上消费的主要热点。在信息不对称下,消费者只选择些商品信息不重要的商品,而对购买卷入度高的大型家电、电子产品以及伴随着休闲行为的服装产品则相对冷清。
3.4 缺少相应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没有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相适应,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外,再无其他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律的漏洞使得道德意识缺失,网络市场成为一个极为便利的销赃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网上商业活动要遵循传统商业的政策,对发展模式不尽相同的电子商务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四、对我国电子商务中诚信缺失的应对策略
由于以上的原因,我国电子商务中的信用缺失现象已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强烈制约着企业电子商务方面的发展,应该看到,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淡薄,因为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或者说有时还不存在失信成本,这使得部分人越来越不诚实、不守信。为解决这些问题,以下一些策略可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