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范文的一部分,钻石会员可获取全部内容。 查看如何成为钻石会员
全文字数:4385
“余热”发散:老法官智力资源的开发途径
--以基层法院50岁以上法官的工作状态为实证分析
[摘 要]开展人事体制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深化司法职业保障体系建设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许多人士将法官老年化作为法官职业化的主要特征,近年来延迟法官的退休年龄在法律界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法学界普遍将提高法官退休年龄作为缓解“案多人少”、发挥老法官[ 本文所称的老法官特指50岁以上的法官,其一般具备法官身份,且在法院工作多年,具有较为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作用的有效手段。但是尴尬的现实却是大量的法官申请提前退休、基层法院50岁以上目前仍在“一线”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寥寥无几。“诉讼爆炸”与“法官提前离岗离职”的反差让我们不禁反思: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这些老同志的“余热”?本文旨在通过对基层法院50岁以上的老法官的工作状态进行实证分析,对影响其工作的因素进行理性思考,以尝试找到合理开发其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50岁以上 老法官 作用 发挥
向法官席的攀登是一个漫长而规律的进程,四十岁以前被任命为法官是极少见的事情。
----【美】格伦顿
引 言
2014年6月6日,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与之同时面世的还有《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司法体制改革正式步入新的历程。两份文件根据中央要求,提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其中的重要一点是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出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背景下,司法系统率先迈出了这一步。孟建柱同志指出:“从职业特点看,法官、检察官既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并从事一段时间的法律工作,才能被任命”。[ 孟建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转引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3/1125/c64094-23643019.html,2014年8月7日访问。]司法权是对争议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判断权、裁决权,不仅要求司法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延迟法官退休年龄无可厚非,但找到更好地发挥老法官的“余热”的路径却更加必要。
“余热”发散:老法官智力资源的开发途径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