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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业协会的行政法地位
[摘 要] 由于存在着组织结构不合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同时,行业协会所处的三不管地位,也会在规范行业管理上留下漏洞,本文就行业协会的行政法地位等相关问题进行一般探究。
[关键词] 行业协会 行政法 地位
行业协会是市场体制和国家体制外的一个组织是新的历史条件和市场下的新型组织,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搭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充当着组织协调的平等中立者角色。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市场与政府间的社会空间不断扩大,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1980年,第一家行业协会——中国包装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行业协会的兴起。
行业协会的产生背景和意义
(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报告明确指出了:在行业管理中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的报告和文件也陆续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以此来实现未来中国治理模式的转变,让政府、市场、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种治理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互作用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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