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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类型的问题研究
[摘 要] 国家提出依法治教、教育法制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研究我国教育行政诉讼若干问题,对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制度、实现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以及招展教育行政法制理论、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便更大程度低保障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受教育权实施有正大的意义。
[关键词] 教育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管理体制的不断创新,教育行政领域里的法权关系日趋复杂多变,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提高,有关受教育权的行政纠纷越来越多。
一、教育诉讼概念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教育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主体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法院对教育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书法裁定或判决的专门活动。
教育行政诉讼的特征包括:
教育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法治的推进和对法治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法律制度的设计必将细致化和具体化。教育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制度体系的中一个分支,将随着“科教兴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提出而日益完善。教育行政诉讼制度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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