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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人身权以及人身权的法律保护的概念,认为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民法对人身权的一般保护;二是从侵害人身权的法律后果即民事责任方面保护人身权。提出侵权行为法在人身权法律保护体系中居于主要地位,指出了我国当前人身权立法中和司法中的缺漏和不足,分析了其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今后立法和司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人身权 民法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法 民事责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人身权,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人身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多方面的保护。在古代中国的“约法三章”。在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二条规定:“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查士丁尼之《国法大全》规定了侵权行为之债,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其后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发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也逐步完善起来。从诸法合体,刑法为主的保护发展到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保护。建国以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身权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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