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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下行政问责的可行性
[摘要]我国行政问责开始于 2003 年之后,尤其是非典爆发之后开始大规模实施。近几年来,在国内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突发事件,例如天津大爆炸、环境污染、建设工程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致使许多官员被问责追究,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次会议首次以专题形式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表明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法治不健全。本文主要写在依法治国下行政问责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但我国的行政问责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希望在更多的实践中制度能更加的完善,国家才能更好的依法治国。
[关键词] 依法治国 行政问责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1、研究背景
为了更加有效地推进依法治国,在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次会议上,中国共产党中央首次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的问题,随着又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它指出了依法治国是当代民主发展、不断改善党领导、不断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有效推进,奠定了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行政问责制依法进行的基础。2003年受到非典的影响,我国正式开始大规模的行政问责制在此期间也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北京市市长、卫生部部长等一大批高级官员就相继的被问责,在我国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近几年来随着环境的污染、乱砍伐森林、爆炸现象、扶贫脱贫问题、重大工程事故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一大批官员被问责,说明了依法治国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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