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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嘱继承制度的完善
[摘 要]在民法中,继承权问题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社会问题,几乎人人都会遇到。而对于遗嘱继承是各国法律都承认的一种继承制度,体现了人在其生前对其死后财产处分的意思和自由,它可以不受血缘、姻亲和抚养关系等因素的限制。当然这也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并受到各种程度不同的限制。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不断地提高,物质财富也随之不断增加以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对遗嘱继承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继承法》应重新考虑提高遗嘱继承的地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遗嘱继承制度,以体现法律对遗嘱继承的正确导向。
[关键词]遗嘱继承、完善、限制
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有效性问题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
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当没有遗嘱时,法定继承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继承是
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家庭继承。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所以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基本上也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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