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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驾入罪争议的法律思考
内容摘要: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正式施行, “酒驾入罪”正式列入刑法并开始实施,此规定引起了极大的争议。我认为酒驾入罪是交通管理的一大进步,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是社会进步的一大表现社会的进步,不仅体现在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丰富,还体现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制度就无保障。
关键词:酒驾 入罪 法律规定
一、“酒驾”入罪的提出
(一)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醉驾入刑的规定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2月25日第41号主席令公布,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酒驾”的定义
“酒驾”,即喝酒后驾驶车辆,它具有较大的风险。酒后驾车包括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管部门对饮酒与醉酒的处罚是有区别的,但对饮酒与醉酒的认定标准却一直没有明确。在2004年5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为交管部门进行区分处罚时提供了标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三)当前我国“酒驾”现状
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拥有全世界1.9%的汽车,但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了全球的15%,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位列世界之首。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的统计信息,2011年上半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1840998起,同比增加18502起,上升1%。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91811起,造成25864人死亡、10637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4亿元。发生适应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1749187起,同比上升1.7%。按照国际统计惯例,酒后驾驶(包括醉酒驾驶) 交通事故占25%。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8月中旬的网上调查显示,有97%的人承认身边存在酒后驾驶现象,有81%的人认为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有70%的人认为“违法成本过低”是酒后驾驶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66%的网民建议加强立法调研,修订酒后驾驶认定和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