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1、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何在?
答: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是对社会实践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其实施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重大改革,也是对政府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必将对各级政府的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便民原则,它从根本上转变了行政机关的角色定位。制定行政许可法,是规范设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需要;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同时,《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遏制腐败也有作用。
问题2、当前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什么?应如何加以解决?
答:我认为当前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法律规定不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根据我所学的法律知识,关于行政许可的相关流程总结如下:任何行政许可都是首先由行政机关提案,然后由立法机关通过。操作到这里即出现第一个问题——行政许可由立法机关通过以后,随即变为完全由行政机关实施。此时,立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审批的行政许可甚至失去了依法执行的权利。而我国对于“行政许可能否直接由法院执行”这一矛盾点的相关条文一直含糊不清。类似的法律规定不清晰的情况还有很多,产生大量并不合理的行政许可。
针对此我认为可以采取修改和完善《行政许可法》,修改现在模糊不清的条文。目前《行政许可法》在实施过程中渐渐暴露出的些许问题,表明修改、完善相关条文已迫在眉睫。这些问题让相关人员意识到:仅仅依靠八十三条法律条文是很难将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种种细节一一进行阐述的,更不用提对于部分行为的约束作用。显然,现有的《行政许可法》已无法保证立法初衷顺利实现。要达到《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标,单纯针对《行政许可法》进行修改是无法彻底解决问题的。我国应以现行的多项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条文作为基础,遵循《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且兼顾行政效率的精神,制定一部行政许可程序法典。此法典必须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实施的相关程序,对于相关权利机关及权利人员进行有效约束,亦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制,方可保障公民、法人及相关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这样才能达到《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