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一、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与检察机关和法院是什么样的关系.
答: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执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分别履行审判、检察和侦查职能,代表国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又各自具有特定的诉讼地位,相互之间构成复杂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它们以其诉讼活动推动刑事诉讼的进行和发展。
问题二、公安机关对相对人的罚款与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罚金有何不同?
答: 罚金不同于行政罚款。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性质不同。罚金是刑法方法,罚款是行政处罚。(2)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于犯罪分子,罚款适用于一般的违法分子。(3)适用机关不同。适用罚金的机关是人民法院,适用罚款的机关则是公安、海关、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4)适用法律根据不同。适用罚金的法律是刑法,适用罚款的法律根据是治安管理、海关、税务、工商等行政法律、法规。
问题三、你在文章中也提及不存在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请你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谈谈如何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问题.
答: 目前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构比较多,主要监督职能部门有纪委、督察和法制部门,要解决造成目前监督不力的问题,应做到以下几点:
1、规范监督部门就是把多部门的监督规范到统一的监督部门,以一部门为主,多个部门配合为辅,避免大家都监督,实际誰都没有监督。
2、领导干部及普通民警应该自觉接受监督,要从思想上彻底认识到公安机关的监督是法律和人民的需要,已是保护自身的需要,要变被动监督到主动接受监督。
3、要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活动规章制度,要把制度落实到人,要用制度管人,做到奖惩分明,把奖惩与工资、晋升职务挂勾。
4、监督公开化,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开监督的情况及监督过后落实的情况,自觉接受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