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1、你觉得我国醉酒驾驶现状如何,有哪些法律不足?
答:自2011年我国实施“醉驾入刑”以来,醉酒危险驾驶罪正被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所熟知,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逾显严格的司法实践也让社会大众对醉酒危险罪有了一个更高层次的认知,目前全国范围内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得到了极大的遏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以保障。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尽管法律体系在不断建立健全,在司法实践中,醉酒危险驾驶罪的运用仍存在很大局限性,也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主要包括主观罪过的形式;“道路”“机动车”“醉酒”的范围界定;“醉驾是否一律入罪应当适用刑法但书限制”的观点,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造成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标准不一,极大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刑法的适用效果。
问题2、你觉得该如何完善我国的治理醉酒驾驶法律制度?
答:本人认为可以从三方面来完善治理醉酒驾驶法律制度,一是综合主观和客观共同认定醉驾标准。在制定醉酒驾驶的标准时,应当在血液检测超过80mg/100ml 的基础上,进行个体体质特殊性的检测,以此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及社会危害的可能性。个体醉酒驾驶与否是需要进行个体分析的,应当结合个体情况综合分析,不是一个简单的量化标准就可以解决了事的。二是出台更权威正式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之间对于“醉”的不同理解,使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入罪问题变得非常困难。因此,我们应当充分发挥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作用和功能去弥补法律的缺陷和漏洞,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权威正式的立法解释,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以及颁布指导性案例。三是完善处罚方式。目前,我国刑法和行政法中对于违反醉酒驾驶行为相关规定的处罚方式大多都是一次性的惩罚,惩处力度不够,方式单一,有时并不能让违法行为人有所警醒,甚至还会再犯。我认为,可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如追究供酒者、劝酒者或车辆提供者的责任,配备特殊的车牌号码或车身标识,在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和媒体上曝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