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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关于妇女家庭财产权益的保护
[摘 要]妇女的法律地位,体现着一个国家文明和进步的程度。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是提高妇女法律地位。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益享有保护,妇女财产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广大妇女应运用法律武器与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妇女 家庭 财产 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男尊女卑、夫权至上的思想逐步消亡。妇女除了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外,在家庭财产等方面也都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
一、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益保护。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享有的婚姻家庭权利主要有:(1)婚姻自主权。这项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权。在现实生活中,妇女的这项权利常常受到侵害,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这种侵犯行为尤为多见,有的违背妇女意愿,强迫妇女缔结婚姻关系,如换亲、转亲等,有的把妇女当商品,卖与他人为妻,以获取财物,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婚姻自由权。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两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干涉妇女婚姻自由权,严重的构成犯罪。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护妇女和子女限制性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即使分娩后一年人婴儿死亡,仍按上述规定办理。[《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二是女方早产或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终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要求抚养权。根据《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