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范文的一部分,钻石会员可获取全部内容。 查看如何成为钻石会员
全文字数:4169
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钉子户”问题引发的物权法思考
[摘要] 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是相互并存而两者之间又存在矛盾。当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是个人权益为重还是首先考虑公共利益呢?在当今社会,人们在生活,工作,消费,娱乐等等方面,经常会出现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冲突的问题。当两者发生矛盾时,是否能够合理地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达到共识。从个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关系通过“钉子户”问题与物权法之间联系来对物权法的思考。
[关键词] 个人权益 公共利益 物权法 钉子户
一、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
(一)个人权益概述
个人权益有多重含义:1、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的权力和利益。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所说权益。2、指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制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1)实收资本: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须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2)资本公积:资本本身升值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投资者的共同的权益。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接受捐赠资产,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