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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讯逼供
[范文摘要]
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的方法以逼取口供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禁止采用刑讯逼供非法获取口供的手段。然而,时至今日,这种古老而又野蛮的审讯方式依然存在,并成为我国司法体制的一颗毒瘤。本文试图对刑讯逼供的存在根源及危害性进行分析,以期提出一套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希望本文对遏制刑讯逼供有所裨益。
[关键词]:刑讯逼供 特征 危害 对策
一、刑讯逼供的概念与特征:
1、刑讯逼供的概念
所谓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的方法以逼取口供的行为[ 《公安学刊》1998年3月第48页。]。刑讯逼供是一种古老、野蛮、不人道的侦查手段,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文禁止刑讯逼供。但一直以来,仍有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在侦查办案中采用刑讯逼供,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影响。
2、刑讯逼供的特征
目前刑讯逼供案件主要表现在如下五个特征:
(1)、是犯罪者身份发生变化。近年来刑讯逼供者身份上由原来主要是公安干警转变为包括公安干警、辅助侦查的治安联防队员、警校实习生以及借调人员等。
(2)、是刑讯逼供多发生于盗窃、抢劫、杀人等案件的侦讯过程中。这些案件往往由于犯罪人作案手段隐蔽,导致审讯人员试图以刑讯逼供的高压手段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获取案件证据线索。
(3)、是刑讯逼供的方法更具隐蔽性。刑讯逼供的方法已经由传统的暴力肉刑转化为多种形式的变相肉刑和精神折磨,主要表现为限制饮水和进食、长时间反铐、强制处于非正常体位状态、不让睡眠、搞车轮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