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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若干问题浅析
[摘要]:根据《中国共和国刑法(二)》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本文从受贿罪概念、受贿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最后提出遏制受贿行为发生的建议。
[关键词] 受贿罪 索贿 心理 利用职务
受贿是一种权钱交易行为, 是腐败犯罪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一种犯罪。在我国当前的转型时期,各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极易滋生各种腐败。如不依法惩治,将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环境,因此,应加强完善各种法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依法惩治各类腐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化的顺利进行。
一、受贿罪的概念
第一,根据《中国共和国刑法(二)》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二,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四,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提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