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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内容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及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五种具体情形。这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法律上的确认上诉不加刑原则对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的方针有着重大的意义,它是执行上诉制度不可缺少的条件,是被告人行使上诉权的重要保障,也是国际惯例。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正确适用并不断完善。
[关键词]:上诉、不加刑、司法公正、依法适用。一、上诉不加刑的含义及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 (一) 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审判原则,其含义是对于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决定改判时,只能适用比原判决为轻的刑罚,不能适用比原判决为重的刑罚,也不得变相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也提出抗诉、上诉的,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湖泓冰:刑事诉讼范文《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规定主要考虑到被告人一方上诉的目的在于申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重新审判改变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期望第二审法院通过审理予以减刑或者从轻定罪或者宣告无罪。如果被告一方提出上诉后,第二审法院通过重新审理,加重了被告人的罪名和刑罚,则有违上诉人上诉的初衷,必然增加上诉人在上诉时的思想顾虑;甚至不敢提出上诉,即使明知第一审法院枉法裁判,也可能因惧怕第二审法院也有可能加重刑罚,而放弃这一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