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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
[内容摘要] 随着国家及公众对驰名商标的重视,各地地方政府以培育当地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为已任,企业以拥有驰名商标为首要任务,引发国人对驰名商标的误解,也出现企业通过弄虚作假使其拥有的商标被认定驰名商标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本文从驰名商标的定义、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历程、驰名保护现状、完善驰名商标保护的措施,谈一些粗浅看法。
[关健词]驰名商标 保护
引言
随着国家及公众对驰名商标的重视,各地地方政府以培育当地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为已任,企业以拥有驰名商标为首要任务,引发国人对驰名商标的误解,也出现企业通过弄虚作假使其拥有的商标被认定驰名商标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本文从驰名商标的定义、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历程、驰名保护现状、完善驰名商标保护的措施,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其英文为“Well ─ Known Trade Makes”或者“Well ― Known Marks”, 根据我国《商标法》定义为在中国并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概念首创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驰名商标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驰名商标有两层含义。
1、作为商标本身的含义。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说明驰名商标比一般商标更享有较高声誉,比一般商标更受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