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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行为及其对策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作为一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但是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单证进行表面的审查,而不审查货物,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信用证单证交易这一特性进行诈骗活动。信用证欺诈是对这条“生命线”的致命打击,它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直接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声誉。信用证的法律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未解的重要课题。本文就信用证欺诈的原因、主要表现形式及对策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 信用证欺诈 原因 表现形式 对策
一、信用证欺诈的原因
(一)信用证制度自身的缺陷
信用证制度的漏洞是与生俱来的,而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是导致信用证欺诈的最重要诱因。根据“严格相符原则”,银行处理的仅是单据,在审单时只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就应无条件支付货款。[1]银行的这种审查只限于表面,银行并没有实质审查单据真实性的义务。这条原则让欺诈者发现了机会,无形中为单据欺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根据“独立抽象原则”,信用证一经开立便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即使基础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信用证的支付,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不能援引信用证之外的原因拒付货款。显然,信用证欺诈者完全可以置原买卖合同于不顾,甚至故意让步,而在信用证中埋下“陷阱”,达到欺诈的目的。正是由于上述两个原则的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实施者可以通过伪造单据等手段骗取货款而银行据此原则免责,受害的便只有被欺诈方。
(二)国际上尚未形成打击与制裁信用证欺诈的统一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