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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过失犯罪
[摘 要]我国现行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基于这一规定,我过刑法理论界形成了一种通行的观点,即共同犯罪就是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而是过失同时犯,依照同时犯的处罚原则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旨在借鉴国内外共同过失犯罪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将共同过失犯罪作为共同犯罪处理所存在的理论和时间问题,进而分析其现实性。
[关键词]犯罪,过失,共同犯罪,过失犯罪,共同过失犯罪
[正文]自人类社会出现犯罪现象后,就有了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以犯罪意思相通作为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基础,而犯意相通,就不可能形成共同故意,从而不可能结成共同犯罪。而依据新派的刑法理论,犯罪是罪犯恶性的外化,故意和过失是这种恶性的表现。是故意还是过失,只是作为区分其恶心大小的一种尺度。犯罪从过失起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否定了旧派刑法学者创立的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的刑事理论观,代之以过失责任作为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根据这一理论,不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要求其故意或过失相通,而要求其故意或过失相同,只要与其犯罪有联系,就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