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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发展及其实现的保障措施
摘要: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第27页]①。确立为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本文主要阐述了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历程,探讨了为实现依法治国应采取的必要保障措施。
关键词:依法治国、立法、普法教育、民主政治、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修改,在宪法《总纲》部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② 齐小力等著《宪法学》 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年版 第145—146页]②。是我国宪政发展史上一座最显耀的里程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次成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治国方略和目标,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发展
法治(依法治国)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原则,是与人治相对立而提出的,在中外历史上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在西方古希腊先哲柏拉图在其重要著作《法律》一书中首先提出了法治理论(法治思想)。他认为:为了实现公共的善,单靠教育是不行的。因为人的本性只考虑个人的利益而不谋求公共的利益,所以必须有法律,通过法律可以制裁或惩罚人们的不善行为[③ 参阅何勤华著《西方法学史》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16页]③。他指出:“不是根据全国的利益而只是根据部分人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④ 同上 第17页]④。说明法律是根据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的。他强调“……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⑤ 同上 第17页]⑤等等。但柏拉图主张的法治是以人治理论为基础的,他后期力求寻找以法治国的理想模式。最终还是坚持“哲学王”统治是最佳的。以法治国是次佳的。其法治思想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