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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合同
[摘 要]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公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而不是不发生任何其他意义上的效果。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 无效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其效力分类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本范文着重写无效合同。
p 一、无效合同的基础理论探讨
(一)、无效合同的定义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无效合同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它可以广义的理解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因为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定为无效的合同。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始无效的合同。
(二)、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