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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罪刑法定原则
[摘要]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中最为重要的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反封建斗争的产物。是针对封建社会的罪行擅断、司法专横提出的一项民主、进步的法制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以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为其理论基础,以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为思想基础。该原则体现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的两大基本机能,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志,有利于保护人权,保证司法公正,但该原判真正价值不在于刑法典对其作出规定,而在于刑事司法中得到贯彻执行,在处理法无明文规定而又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时如何体现该原则,在该原则下如何定位判例。本文对以上问题作了简要探析,以求实现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把握。
[关键词]罪行法定 司法运用 刑事立法解释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算,均由刑法加以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罪”。这一来自拉丁文中的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含义的高度概括。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仍是行为之定罪处刑,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罪刑法定的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215年英五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即“凡是自由民除经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褫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这一规定奠定了“适当的法定程序”的基本思想,一般认为是罪刑法定的最早思想渊源。
罪刑法定思想,到了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刑法中罪刑擅断、践踏人权的黑暗现实,更加明确地提出了罪刑法定的主张,并以“三权分立”和“心理强制说”作为基理论基础,以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为思想基础罪刑法定的思想更加系统、全面。
罪刑法定从学说到法律的转变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完成的。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1791年的法国宪法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人权宣言》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方向。1791法国宪法融化了这一精神。1810年法国刑法典是最早以刑事立法形成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规定,其历史意义在于使罪刑法定在刑法中得到确立。受1810年法国刑法典影响,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纷纷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