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范文同学网


自动化 模具 机械 电子 通信 动画 英语范文 工程管理 金融范文 旅游管理 工业工程 生物工程 给排水范文 西门子PLC 历史学 三菱PLC
单片机 财务 会计 法律 行政 物理 物流范文 电子商务 制药工程 包装工程 土木工程 材料科学 汉语言范文 欧姆龙PLC 电压表 松下PLC
计算机 化工 数电 工商 食品 德语 国贸范文 人力资源 教育管理 交通工程 市场营销 印刷工程 机电一体化 数控范文 变电站 文化产业

  • 网站首页|
  • 文档范文|
  • 人工降重|
  • 职称文章发表|
  • 合作期刊|
  • 范文下载|
  • 计算机范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范文|
  • 原创范文|
  • 开题报告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范文同学网 -> 免费范文 -> 法律范文 -> 论“入户抢劫”与住宅安全权(二)
法律专业文章范文| 护理学文档范文| 动画专业范文| 新闻专业范文| 环境工程| 艺术设计| 社会工作| 环境艺术设计| 城市规划| 法律文档范文| 文章范文下载| 社会学文档范文|
信息计算科学范文| 计算机文章范文| 法律范文下载| 环境科学范文| 医学范文| 报告总结| 食品范文| 社科文学范文| 政治范文| 医药医学范文| 范文格式范文| 建筑学文档范文|
·电气自动化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国际经济贸易原创文章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广播电视编导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商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法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汉语言文学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摄影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心理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教育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物流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小学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财务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原创范文
·新闻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眼视光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播音与主持原创文章范文 ·广告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表演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动画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视觉传达设计原创文章范文 ·数控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录音艺术原创文章范文 ·光机电应用技术原创范文 ·机电一体化原创文章范文 ·印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动漫设计与制作原创范文 ·软件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书法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应用电子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原创范文 ·机械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酒店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旅游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体育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通信工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护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原创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原创文档范文   现成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文档范文

论“入户抢劫”与住宅安全权(二)

本文ID:LW66191 ¥
《辞海》对“户”的解释是:“门户、虫鸟的巢穴、人家”;《现代汉语词典》则规定“户”为:“门、人家、住户”。因此,“户”在这里是指“人家”,即“私人住宅”之义。根据赵秉志教授的分析归纳,他人对“户”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户”指私人住宅,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

    《辞海》对“户”的解释是:“门户、虫鸟的巢穴、人家”;《现代汉语词典》则规定“户”为:“门、人家、住户”。因此,“户”在这里是指“人家”,即“私人住宅”之义。

    根据赵秉志教授的分析归纳,他人对“户”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户”指私人住宅,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2)“户”指固定场所,即以此为家的场所,如私宅及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宾馆房间及值班宿舍等临时住宅场所。(3)“户”指人长期或固定生活、起居或者栖息的场所,包括私人住宅、学生宿舍以及宾馆房间、固定值班人员的宿舍等场所。(4)“户”指私人住宅,以及其他供人们生活、学习的建筑物,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办公场所,公众生产、生活的其他封闭性场所。笔者认为,最能够符合“户”的立法原意的,(1)没问题,但是范围太窄;(4)圈子太宽,真“户”如此,具备“入户抢劫”条件的案件将比比皆是;(2)虽然比(1)范围有所扩大,但是排除了在特殊情况下“宾馆房间”以及“值班宿舍”可以成为“户”的事实。笔者比较支持(3)的观点,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就上述场所的使用来说,成为几个同学单间的学生宿舍就是学生的“家”,这里是他们日常生活学习的地方,明显具有生活的特征;许多学校青年教师结婚后没有住房,很多利用学生宿舍长期作为家庭使用,自然位“户”之列;如笔者中学时代因为学校条件差,几十个人住的集体宿舍,自然因其已经具有“公共场所”之义,而作为“特殊”情况排除在“户”的含义之外;现在众多单位的保安长期将门卫室作为值班、生活共用,其当然具有“生活”的功能;在旅店宾馆客房内,旅客可以吃饭、睡觉、工作、学习,也可以为所欲为的袒露个人的隐私,有一种在“家”的安全感。深究有些人将上述场所排除在“户”的含义之外的原因主要是认为其具有公共场所的性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大,人们之间感情趋于冷漠,如在上述相对隔离场所发生入“室”抢劫,隔壁人员太多漠视不管,以致使受害人处于完全孤立无援的地步。如果称宾馆有保安人员保护而非与“世”隔绝,那还可以说还有110保护或者法律保护,但此类保护似乎还是相对遥远一些,保安、警察并不能完全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发现“入户抢劫”并立即赶到现场。

    为解决越来越多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对“入户抢劫”做出了两个解释。2000年11月17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中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但是司法实践中争论并未平息,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又在2005年6月8日《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中对“户”做出了详细的说明:“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笔者认为,最新的司法解释采用了更务实、更有弹性的做法,因为很难预测将来还会碰到什么更新的司法问题,“一般”和“特殊”情况的规定,赋予了司法机关更多的办案酌量权。

    由此可见,“户”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不论是城市豪华的住宅或乡村低矮的草舍,不论是牧民的住宅或者渔民生活使用的渔船,只要是为家庭生活使用的,都可以划入“户”的范畴;既然要具有生活的功能,笔者以为其间定要有家庭生活的器具,新交工的住宅,虽然在形式上具有“户”的特征,但是尚没有生活的功能,所以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户”。同时对“户”的所有权、居住时间和居住人员法律并没有特殊要求,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租用他人与否也在所不问,对居住长短、“家庭”成员的要求也没有限制。

    (二)“住宅”约等于“户”

    何谓“住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住”为长期居住或暂时休息(或居住、住宿);“宅”为房子、住所(为生活、休息的场所之意);住宅指规模较大的住房。“住宅” 是公民为居住目的而生活、休息的封闭空间,但法律上的“住宅”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私人家屋,而是一般私生活在物理空间上所展开的场所,其成立无须具备标准的建筑结构或持续性的占有等时空上的要件,它可以包括寄宿宿舍、下榻宾馆等其他与私人家屋具有同质的场所或空间。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2/5/5

论“入户抢劫”与住宅安全权(二)相关范文
上一篇:关于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发.. 下一篇:论我国死刑限制
点击查看关于 入户 抢劫 住宅 全权 的相关范文题目 【返回顶部】
电气工程自动化原创范文  电子商务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范文
汉语言文学专业原创范文  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学原创文章范文
法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专业原创范文
信息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范文
教育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合作加盟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范文说明 | 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钻石会员 | 硕士文章范文


范文同学网提供文档范文,原创文章范文,网站永久域名www.lunwentongxue.com ,lunwentongxue-范文同学网拼音首字母组合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上传,如发现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并删除  E-mail: 17304545@qq.com

Copyright@ 2009-2024 范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