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范文同学网


自动化 模具 机械 电子 通信 动画 英语范文 工程管理 金融范文 旅游管理 工业工程 生物工程 给排水范文 西门子PLC 历史学 三菱PLC
单片机 财务 会计 法律 行政 物理 物流范文 电子商务 制药工程 包装工程 土木工程 材料科学 汉语言范文 欧姆龙PLC 电压表 松下PLC
计算机 化工 数电 工商 食品 德语 国贸范文 人力资源 教育管理 交通工程 市场营销 印刷工程 机电一体化 数控范文 变电站 文化产业

  • 网站首页|
  • 文档范文|
  • 人工降重|
  • 职称文章发表|
  • 合作期刊|
  • 范文下载|
  • 计算机范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范文|
  • 原创范文|
  • 开题报告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范文同学网 -> 免费范文 -> 法律范文 -> 论证券欺诈之民事责任(二)
法律专业文章范文| 护理学文档范文| 动画专业范文| 新闻专业范文| 环境工程| 艺术设计| 社会工作| 环境艺术设计| 城市规划| 法律文档范文| 文章范文下载| 社会学文档范文|
信息计算科学范文| 计算机文章范文| 法律范文下载| 环境科学范文| 医学范文| 报告总结| 食品范文| 社科文学范文| 政治范文| 医药医学范文| 范文格式范文| 建筑学文档范文|
·电气自动化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国际经济贸易原创文章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广播电视编导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商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法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汉语言文学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摄影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心理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教育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物流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小学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财务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原创范文
·新闻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眼视光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播音与主持原创文章范文 ·广告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表演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动画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视觉传达设计原创文章范文 ·数控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录音艺术原创文章范文 ·光机电应用技术原创范文 ·机电一体化原创文章范文 ·印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动漫设计与制作原创范文 ·软件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书法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应用电子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原创范文 ·机械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酒店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旅游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体育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通信工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护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原创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原创文档范文   现成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文档范文

论证券欺诈之民事责任(二)

本文ID:LW66504 ¥
《证券法》对虚假陈述的形态有全面的概括,但最高人民法院《1.15通知》却明显缩小了虚假陈述的受案范围。该通知第一条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上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发生的民事侵..

    《证券法》对虚假陈述的形态有全面的概括,但最高人民法院《1.15通知》却明显缩小了虚假陈述的受案范围。该通知第一条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上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发生的民事侵权索赔案件。“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似仅指虚假记载,而没有包括其他形态的虚假陈述。

    (三)对预测性信息的披露

    关于对预测性信息的披露,美国 SEC 规定,错误的预测并不必然构成虚假陈述,除非原告能证明被告的预测缺乏合理基础和有失诚实信用。(注3) 英国合同法专家 Treitel教授认为,英国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除非虚假陈述是就既存事实而做出的,否则无法获得法律救济。(注4)

    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均未对前景预测的信息披露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如《证券法》第59条规定,“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文件中包含了预测性的内容。(注5) 并非证券发行或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信息披露的任何不实、遗漏或误导都会构成虚假陈述,从而导致民事赔偿责任。

    (四)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从世界各国的证券立法来看,只有严重不实、误导和重大遗漏才构成虚假陈述。即在对虚假陈述行为的司法认定上,还存在一个信息披露中的重大性标准的问题。在 TSC Industries v Northway 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如果一个理性投资者在决定如何投票的时候认为该事实是重要的,那么该事实便是重大的。美国一些学者认为,所谓重要事实是指一个谨慎的投资人在做出一个明智的投资决策前应当知道的事实,不管该投资人是否购买该证券。(注6)

    我国的证券法规对于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的规定采取了原则概括与必要条款列举的双重方式。根据《证券法》第 62 条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 60 条,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事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 60 条列举的重大事件有 13 项,《证券法》第 62 条则列举了 10 项主要重大事实。不仅如此,我国法规还通过信息披露必要条款列举规则和各种类型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对重大信息的具体内容加以明确。 即使有上述规定,我国现行证券法规尚难完全解决具体的信息披露失实是否符合重大性标准的问题,因此,现行法规和司法解释仍有待完善。

    三、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当事人

    (一)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是指哪些主体须承担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一般来说,法律上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在范围上总是一致的,但证券欺诈案件却有其自身的特点。承担责任的主体并非仅限于造假行为的实施者,相反,基于法律的规定,其他机构或个人也可能因其自身的过失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成为责任主体。

    根据我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1.9 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主体包括:(1)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2)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3)证券承销商;(4)证券上市推荐人;(5)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6)上述(2)、(3)、(4)项涉及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5 )项中的直接责任人;(7)其他做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个人。

    1、发起人

    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办人。(注7)《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 17条规定: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并保证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5条第1款也规定,公司的全体发起人必须保证公开披露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但我国《证券法》并没有明确地将发起人作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2/6/6

论证券欺诈之民事责任(二)相关范文
上一篇:试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和职能.. 下一篇: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探讨---管..
点击查看关于 证券 欺诈 民事责任 的相关范文题目 【返回顶部】
电气工程自动化原创范文  电子商务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范文
汉语言文学专业原创范文  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学原创文章范文
法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专业原创范文
信息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范文
教育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合作加盟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范文说明 | 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钻石会员 | 硕士文章范文


范文同学网提供文档范文,原创文章范文,网站永久域名www.lunwentongxue.com ,lunwentongxue-范文同学网拼音首字母组合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上传,如发现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并删除  E-mail: 17304545@qq.com

Copyright@ 2009-2024 范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