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W17007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由“韩寒告百度文库”一案来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字数:6301)摘要在网络版权保护这个问题上,我们面临着利益平衡这个问题,天平一端是版权人,另一端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当前形势下,笔者主张更多考虑版权人利益,加大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这也是为了更好维护网络版权..
XCLW17007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由“韩寒告百度文库”一案来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字数:6301) 摘要 在网络版权保护这个问题上,我们面临着利益平衡这个问题,天平一端是版权人,另一端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当前形势下,笔者主张更多考虑版权人利益,加大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这也是为了更好维护网络版权,保护知识产权。本文以典型案件“韩寒告百度”来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为法官在审理网络版权案件时提供参考。 对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案件,网络服务提供者要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过错认定上,可按“应知”情形,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课以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在理论上,有损害结果控制等三种学说为基础。 关键词 网络版权;连带责任;过错 目录 摘要 I 引言 1 一、百度败诉分析 1 (一)案件焦点 1 (二) 法院采用“应知”标准 2 二、以应知来进行过错认定 2 (一)关于“知道”的法律 2 (二)联系现实来分析 3 (三)“应知”的具体规定 3 (四)“应知”在特殊情形下可等同于“推定知道” 4 三、要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三种学说 4 (一)损害结果控制 4 (二)社会成本控制 5 (三)收益与风险相一致 6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 6 (一)网络侵权的形式 6 (二)间接侵权的特殊性 7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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