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W18283 浅谈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问题与出路 (字数:8369)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实施以来,相关诉讼案件逐渐增多,同时也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相对于传统的行政诉讼案件来说,是一种新型的诉讼类型,它在受理、审理、判决等方面都突破了传统行政诉讼的理论,对此《条..
XCLW18283 浅谈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问题与出路 (字数:8369) 摘 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实施以来,相关诉讼案件逐渐增多,同时也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相对于传统的行政诉讼案件来说,是一种新型的诉讼类型,它在受理、审理、判决等方面都突破了传统行政诉讼的理论,对此《条例》及相关立法的规定却并不详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尚处于起步构建阶段,相关诉讼理论也相对不成熟,因而在实践中,信息公开屡遭诉讼困境,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未能达到人们预期的“助推”作用。笔者以期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渗入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并辅以国外成熟理论或规则的借鉴,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成长、发展提供有益帮助,并为行政诉讼理论的丰富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 政府信息、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目 录 摘 要 I 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特征 2 (一)研究起步晚 2 (二)研究重实体制度,轻诉讼制度 2 (三)实践分析不足 2 二、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4 1、与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职能有关 4 2、与法院承受的来自行政机关方面的压力有关 4 3、被诉行政机关涉及广泛,却也表现出相对集中的特点 4 (二)要求公开信息类型丰富,涉及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5 (三)信息集中在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人身、财产领域 5 (四)行政机关不公开信息理由多样 6 1、行政机关答复以“已经公开”的申请 6 2、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理由多样 6 3、行政机关在起诉过程中公开的政府信息 6 (五)诉讼目的以维护个人和利益为首 7 (六)诉讼的结果 7 三、当前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9 (一)诉讼目的并非为获取政府信息 9 (二)信息不存在类型中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10 (三)原告撤诉率高 10 四、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完善途径 12 (一)培养各方正当理念 12 (二)强化行政机关在信息不存在类型中的证明责任 13 (三)放宽原告主体资格限制,引入公益诉讼 13 (四)建立撤诉的后约束机制 14 结 语 16 参考文献 17 致 谢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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