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W19164 论村委会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字数:12105)目录摘要及关键词1一、引言2二、我国行政诉讼范围的缺陷及原因分析4(一)理论缺陷41. 现行行政主体的理论与实践缺陷42、主观权利主义排除部分行政行为的诉讼救济途径5(二)立法缺陷51.行政诉讼被告范围的限定52.行政授权行为可诉性的限定6(三)原因分析61.我国..
XCLW19164 论村委会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字数:12105) 目录 摘要及关键词 1 一、引言 2 二、我国行政诉讼范围的缺陷及原因分析 4 (一)理论缺陷 4 1. 现行行政主体的理论与实践缺陷 4 2、主观权利主义排除部分行政行为的诉讼救济途径 5 (二)立法缺陷 5 1.行政诉讼被告范围的限定 5 2.行政授权行为可诉性的限定 6 (三)原因分析 6 1.我国公共行政现状 6 2.官本位思想的影响 7 三.确定村委会行政诉讼主体地位的必要性分析 8 (一)村委会的传统定位 8 (二)行政主体地位不明确带来的问题 8 1.村民诉村委会无门 8 2.司法实务上的困惑 8 (三)行政主体理论实践发展的必然 9 1.发挥行政诉讼的功能 9 2.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10 3.符合村委会和现代公共行政发展的要求 10 四.确定村委会行政诉讼主体可行性分析 11 (一)国外相关理论实践的借鉴 11 1.德国《行政法院法》的排除性规定 11 2.法国的“公务法人”制度 11 3.日本的“职务执行命令诉讼” 11 (二)理论上完善我国的行政主体 12 1.完善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 12 2.完善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 12 (三)立法上明确村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12 1、明确村委会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时的行政主体地位 13 2、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时的行政主体地位 13 (四).推进村委会职权法治化 13 1、“司法下乡” 13 2、村规民约的法治化 14 五.结语 15 参考文献 16 致谢 17 摘要及关键词 农村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使村委会的作用和职能不断加强,随着当前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型政府不断推进,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断提高,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而我国法律规定目前尚未明确村委会的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导致司法实践时盲目而混乱。村民出于自身救济需要而起诉村委会时,行政法庭往往以村委会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而不予立案,同时民事法庭也以起诉的内容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纠纷的条件为由拒绝受理,从而形成诉讼上的盲区。在公共行政逐步发展的今天,我们应当走出现下传统理论和制度形成的困局,健全国家公共权利行使者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标准体系,将村委会行使的相关具有公共行政管理性质和结果的自治行为都归入行政诉讼范围内,进一步明确村委会的行政诉讼主体地位。无论是从完善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体系,发挥行政诉讼价值的理论角度而言,还是从保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村委会侵害的实际诉求角度而言,都应当尽快尽早地确立村委会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 【关键词】行政诉讼主体;村委会;自治行为;公共行 论村委会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相关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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