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W19214 浅谈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可继承性问题 (字数:12326)摘要 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QQ、MSN、E-mail、Faccbook、微博、微信、网店、网游等已经融入了人们的生活,它们是21世纪现代人才拥有的数字财产。这些数字财产不仅是我们与同事交流工作、与亲友沟通情感时保留的文..
XCLW19214 浅谈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可继承性问题 (字数:12326) 摘要 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QQ、MSN、E-mail、Faccbook、微博、微信、网店、网游等已经融入了人们的生活,它们是21世纪现代人才拥有的数字财产。这些数字财产不仅是我们与同事交流工作、与亲友沟通情感时保留的文件和资料;也是我们在闲暇时用文字、图片和视频记录在个人空间里的生活感悟和珍贵瞬间;以及我们疲惫时为释放压力,化身为战士、侠客在游戏世界里尽情厮杀时购买的虚拟货币和装备;甚至是专家、学者保存在电子信箱中未完成的科研资料……而这些数字财产也会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以人们想象不到的更多的形式与方式呈现在世界面前。当拥有这些数字财产的互联网用户去世后,引发了许多相关的继承纠纷,数字遗产的概念由此产生。理清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可继承性这一问题,成为了未来社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将从数字遗产的概念、数字遗产继承的社会基础以及理论基础三个方面阐释我国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遗产继承;可继承性 目录 摘要 I 一、 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的相关概念 1 (一)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的概念 1 (二)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的特征 2 1.虚拟性 2 2.隐私性. 2 3.占有主体的双重性 2 4.多样性 2 (三)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的分类 2 二、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继承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 3 (一)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继承的社会需求 3 (二)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的法律性质 4 1.非财产说 4 2.财产说 4 (三)互联网服务实践已开始向引领互联网数字遗产继承的方向转变 5 (四)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继承现实的技术基础 6 (五)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与传统民法上的物在本质上具有共性 6 (六)具有经济价值的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与现实中的财产具有趋同性 7 (七)不具有经济价值的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因其继承价值而成为具有可继承性的财产 8 三、我国数字遗产继承的现实困境 9 (一)主体确认困难 9 (二)立法确实严重 9 (三)网络服务协议对继承权的排除 10 (四)网络运营商的迥异态度 10 四、解决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的办法 11 (一)国外的解决方式 11 1.英国 11 2.美国 11 3.瑞典 11 (二)我国可适用的解决办法 12 1.加快对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的立法进度 12 2.增强全民的数字遗产保护意识 12 3.修改网络运营商与网络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 12 4.建立提供数字遗产继承服务的网站 12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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