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相关法律,确保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创新有着完备的法律依据。
具备完善的法律环境,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没有良好的法律环境,对中间业务的创新将起到一定的限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模式,《商业银行法》没有给予商业银行进行租赁、证券及信托等业务的权限。如果借鉴西方国家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和历史,混业经营将是无法回避的必然趋势。混业经营能够促进银行资产更加丰富与多样,并且有效增加银行收入与利润。如果能从法律层面有效地明确商业银行涉足于保险、证券、基金等领域的业务范围。商业银行必然将拓宽利润产生渠道,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促进金融业的整体活跃程度。目前来看,部分商业银行也正在努力尝试在不突破现有法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不断淡化分业经营的界限,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中银保险公司,平安集团内有金融与保险业务,交行入股中保康联寿险公司,同时交通银行与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资成立的银行系基金公司等等。与其让商业银行不断小步突破,逼近法律红线,不如通过主动完善法律,有效地促进商业银行走上转型发展之路。
3.确保政策的指导性,实现监督管理和政策引导的合理有效。
目前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收取中间业务手续费,主要依据的是2003年6月26日发布,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由于该办法至今已经发布10年,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定价规则和方式有了很大变化,而监管部门仍依据该办法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费进行规范和检查。2012年虽然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修订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将价格区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办法虽然向商业银行广泛征求了意见,该意见一直未正式实施。因此,尽快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行政策规范,有效引导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经营活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合理拓展中间业务收入,避免违规开展中间业务并违规收费的情况,真正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二)有效建立内生机制,实现中间业务发展的健康持续。
1.加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研发,提高中间业务创新能力。
(1)加大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实现为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提供“孵化器”的作用,提供现实操作上的支撑。通过提高市场化程度,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与成熟,借助利率市场化进程,从以传统的中间业务为主,逐渐向金融衍生产品开发、理财规划、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的中间业务进行拓展,丰富中间业务产品范围和品种。当前,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国内自贸区服务试点等均是金融改革的热点,也是中间业务发展的机遇。抓住热点创新开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人民币关联的利率与汇率市场资金业务,不仅顺应了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也可以促进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实现中国特色的国内商业中间业务发展。
(2)强调“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与营销方式,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最终建立起符合自身需求并能充分发挥自身特长的产品创新长效机制。
一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创新。既要借鉴国、内外先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思路,学习有效产品研发的工具的角度,逐步提高中间业务产品与服务的创新研发能力;又要避免盲目“借鉴”,防止新业务一出,大家一哄而上,最终形成产品的同质化,失去对客户的吸引力;同时在创新时应该吸取经验和教训,少走弯路。特别是在应对利率市场化、复杂衍生产品研发等方面,国外先进商业银行有着一定的经验,值得国内商业银行认真学习,提高中间业务创新的效率和成功率。
二是认真研究市场与客户。把握现有稳定客户,发现潜在目标客户。在此基础上为客户量身定做中间业务创新产品,加强客户粘性,形成对产品有取有舍,对客户有收有放的能力。不能用大而全的产品提供给所有的客户,太多的选择等于没有选择。一种是分析客户现有需求,及时响应,为客户提供有效的中间业务产品。另一种是通过大数据分析,挖掘客户行为特征,进而发现客户的潜在需求,占取营销先机。目前不少商业银行建立了自己的数据仓库,但数据的利用价值却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例如,在个人客户数据分析中,可以分析出客户信用卡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结合客户的借记卡信息,了解客户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及客户理财记录,再加上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及本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可以综合分析出可能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同时购买本行理财产品的潜在客户,并向目标客户定向推介。通过上述分析而营销成功的客户,可以实现信用卡分期及个人理财两项中间业务的双赢,并锁定客户的存款。
三是深度发掘自身特点。每一家商业银行的规模不同,所处的市场不同,业务专长也不尽不同。如果在中间业务创新过程中人云亦云,只会让自己不断陷入激烈的竞争环境,难以找到属于自己的“蓝海”,难以获得产品创新早期带来的超额利润。商业银行如能跳出对具体中间业务产品的范围,在此基础上,通过认真分析自身经营专长,深耕细作,制定相应产品策略,实现差别化的中间业务发展策略,实现不同商业银行特色的中间业务产品与服务。对于电子银行业务较为突出的商业银行,可以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发挥出传统的支付结算产品的新生命力,同时,通过资金归集将本行的账户逐渐变成客户的主结算账户,带动更多的业务,在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民生银行的手机银行资金划转和归集产品。对于网点渠道资源较多的商业银行,则可以通过发展代理存兑,代理票据,代理收取费用等,实现代理业务的快速发展,例如工商银行就为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代理汇票兑付,一些国有银行为城市商业银行或农信社代理商业汇票签发。对于现金收付流量较大的商业银行,面临着现钞清分的设备与人员投入较大,现金备付要求较高,如果能利用自身资源,为金融同业提供现金清分、尾箱寄存、押运提解及自助设备清机、加钞服务。对于资金市场交易能力较强,流动性管理较好的商业银行,则可以将资金管理、衍生品交易作为中间业务创新的重要手段。而试水混业经营的商业银行,必然将混业经营的相关产品作为中间发展的平台,带动业务发展。
2.培养中间业务综合型人才,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中间业务的发展离不开“人”这个载体。中间业务的服务对象是客户,提供服务的是商业银行的员工,形成的是人(客户)→产品或服务→人(商业银行员工)这样一根“链条”。而能够把这根“链条”串在一起的关键在于商业银行内部一批熟知中间业务的队伍。由于中间业务与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负债业务相比,更加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是产品、资金、信息、网络、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结合体,从而造成中间业务的研发、开办与管理对员工的综合素质有着特殊的要求。除了要知晓基本的银行业务,更需要了解投资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房地产、咨询各种金融业务,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业务。由于中间业务的对象针对的是不同的客户群,因此还需要商业银行的员工熟悉法律、法规,了解宏观经济政策,懂得财务管理,能够进行产品营销,作为商业银行的员工个体很难达到如此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建立起一个业务能力强、个人素质高、合作意识好的团队。要建立起这样一个团队,需要不仅要挑选优秀的人员,更要通过岗位轮换,持续开展培训等方式提供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目的就是要确保商业银行对涉及中间业务的相关人员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研究与创新,不断地开拓视野,不断地积累经验,并形成一个良好的梯度,即前端营销,中台支撑,后台研发,通过熟悉中间业务管理队伍将整个团队凝聚起来。“磨刀不误砍柴工”,培养人,建立起一个高素质的团队,才能真正支撑中间业务的发展,使得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成为可能。
3.搭建运行高效安全的信息科技平台。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没有信息科技技术的支撑,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难以做大做强。这不仅要有先进的计算机硬件支持,更需要强大的软件与系统开发及数据运算能力。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通过深入分析数据规律,找到成本最低、效益最好、最有潜力的中间业务和目标客户,才能摆脱大银行学国外,小银行学大银行的盲从状态。同时新业务的发展,也必须与应用平台开发同步。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研发都离不开系统的支撑。美国地区的商业银行针对亚洲地区的银行,利用两地时差的天然条件,推出的隔日同业存放业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每天交易,金额巨大,必须靠系统清算、对账完成自动交易,难以想象如果采取国内同业间的手工或半手工存放操作方式,这项隔着大洋,昼夜颠倒的业务如何开展和推广。目前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量的不断爆发性增长,数据显示⑦,2012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94万亿元人民币,今年预计同比增41%,有望达5.88万亿元。在如此高的跨境人民币业务量下,境外同业必然将有在境内进行资金存放的需求,如需要提供灵活的资金存放账户管理业务,必须依赖系统完成产品的支持与保障。哪一家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力量强,必然将在新一轮中间业务发展竞争中抢占先机。
4.建立科学的激励与考核机制。
(1)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与激励机制,才能保证中间业务发展的持续性。商业银行应制定合理的考核与激励机制。通过考核的杠杆机制对中间业务进行调节。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上的盈利模式主要还是靠存、贷之间的利差为主。随着商业银行的不断转型升级,中间业务的发展已经有了较大突破,但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要推动中间业务的持续发展,考核是重要的手段之一。一方面通过加大考核力度,引起商业银行整体对中间业务的高度重视,在考核中体现中间业务的权重,让中间业务的发展占到足够的分量。另一方面应区分具体的产品考核细分内容,对中间业务的开展有松有紧。实现中间业务协调发展。
(2)建立考核机制,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才能保证中间业务发展的稳健性。现代商业银行有着越来越多的风险管理技术。将风险管理引入对中间业务的管理中,通过一方面需要运用成熟的金融管理工具对风险进行管理,另一方面通过数据积累,大数据分析,建立有效的数理统计及风险管理模型。《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评估有着系统的、科学化的法,我国商业银行也必须按照新协定规定的风险评估要求,无论是选择标准法或者内部评级法,均必须建立起符合自身条件及风险管理要求的风险衡量方法,通过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银行业标准的内部评级系统,不断提高风险的管理技术和水平。实现中间业务管理的健康发展。
(3)建立考核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有序竞争,才能保证中间业务合理性。要避免过度考核,杜绝为了完成任务违规经营的情况。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曾存在一定问题。为了加快中间业务发展,出现了强制借贷搭售,或者通过将利息收入转成中间业务收费,变相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虚假增长,甚至有的商业银行利用垄断资源向个人低收入或者小微企业强制收取中间业务费用,形成整个社会对商业银行存在垄断行为、赚取暴利、丧失社会责任的不良印象。从而在2012年在全国开展了针对商业银行的“不规范经营”的行为。要求商业银行承诺: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等“七不准”及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等“四公开”政策,并对违规收取客户的中间业务收入必须及时清退。这次“不规范经营”整治给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上了一道“紧箍咒”。及时扭转了在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中饮鸩止渴的行为,通过严格禁止将正常的利息收入转成中间业务收入,或者对客户强行搭售中间业务,为实现商业银行的利益而攫取客户利益等情况,促使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发展过程进行反思。
在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只有合理地推动中间业务健康发展,真正为客户提供质价相符的中间业务服务,中间业务的发展才会得到客户与社会的认可,才能实现与客户共同发展,实现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平衡,最终促进整个社会的共同进步。
【引文注释】:
[1] 张传良.倪信琦.商业银行中间业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8-9.
[2] 杨挺.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研究.[J].北京:中国证券期货,2013,(7):2-3.
[3] 孙喜禄,陈豪.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海南金融,2009,(4):67-71.
[4]李海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策略研究[M].郑州:郑州大学商学院,20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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