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一)融资租赁的相关立法不完善
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已经发展了将近二十多年的历史,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是与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相配套的。虽然,我国也在融资租赁方面陆陆续续地出台了一些法律,如《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融资租赁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其中对参与融资租赁的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做的规定,内容都比较笼统和单调,往往都过于原则化,同时融资租赁的合同条款的法律保障也相对缺乏,这很难让出租方有足够的安全感,并不能紧跟融资租赁迅速发展的主旋律。因此,融资租赁业在较长的时间内仍旧处于一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混乱状态。在现阶段,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一整套制度,来规范融资租赁业,同时加大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政策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我国的政策环境不够宽松,欠缺政府的扶持力度。政府对租赁业的税收、信贷、保险支持程度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并且没有配套的健康的优惠政策。 (二)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缺乏
我国的融资租赁机构虽然有银行系的融资机构出现,但是整体而言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还是属于非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即便在2006年,中国银行斥资9.65亿美元的价格将新加坡飞机租赁公司收购,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中银航空租赁公司。2007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就为英航购买36家的新飞机的举动提供债务融资与英国航空公司签署了的相应地租赁协议,但是中国大部分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却没有得以充足的供应。那些没有银行入股的租赁公司,可想而知其长期的资金源供应是多么的不足,再加上租赁公司内在的管理水平得的欠缺,对资金的合理预算能力较差等原因,导致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其业务发展规模,其持续发展的动力也呈现不足状态。另外,国家的财政也没有对租赁业项目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无论在银行信贷还是上市发债,信用风险等方面都没有完全的给予正规的支持和相应地倾斜措施,使得租赁企业自身承受着较大的发展阻力。
(三)融资租赁行业缺乏特定的专门管理机构
我国主要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原内贸部的所属租赁公司,其管理权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原内贸部承担。不难看出,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到现在并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能够起到协调的管理机构,行业协会更是没有完全成立,行业管理仍旧是多头管理,对融资租赁的发展重点、方向、规模和速度等没有统一的部署及安排,最终导致了租赁公司违规及违法操作的现象屡屡出现,严重影响了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健康快速发展。分散的权力,不明确的责任,特别容易产生摩擦,很难在政策上达到完全的协调统一,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的租赁业宏观管理进入了有名无实的地带。从国际上的租赁业的发展的历史来看,只有明确的会计准则及统一的政策才能促使现代租赁业的发展。而我国现阶段的会计制度虽然已经规定了不同的摊销及成本,记账和计税,也有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的会计科目,但是融资租赁的会计准则还是比较欠缺,并没有专门的机构对此作出规定和管理,导致租赁的时间长短和产权转移等方面的进一步界定欠缺。
(四)租赁公司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
融资租赁公司的健康运行除了要靠外界监管机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外,公司内部的自我约束也是必不可少的。融资租赁公司内部的约束机制如果不健全,那将必然导致其在运行时的风险变得越来越大。
在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过程中主要的租赁方式就是直接租赁,而这种融资方式中承担主要风险或者可以说是全部风险的是出租人,大致包括经营性风险,也就是指因经营管理的不完不合理善造成相应地损失风险;信用风险,也就是指因不能按期履行合约而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风险,主要可以表现为承租企业的拖欠租金或其他的违约风险;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了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两种,前者主要是在出租人在融资购买其租赁设备时,因为利率上升而使出租人的筹资成本增加所带来的损失,后者是指因汇率的变化所导致的承租企业的还租成本增加,导致无力还租从而使出租人带来的风险;经济环境风险,指的是因社会方面的环境、经济环境及投资环境等发生了变化给租赁项目的本身带来的不利影响,承租人还租困难;其他不可抗力的风险,例如政治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开展租赁业务的过程中,如果错误分析了当前和未来的市场变化做出错误的决定或盲目的扩大了投资规模,只是单纯的追求数量却忽视了质量,最终导致在回收期内难以回收到应得的回报,形成经营风险。另外,公司的经营不善最主要的责任人在于管理者,部分管理者粗心大意,滥用职权,费用控制不当,再加上工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身体欠佳,过多为了私利考虑,这些都是因为内部的管理约束力不强,才导致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行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制约了其发展。
(五)专业化的管理人才缺乏,信用度较低
在整个融资租赁的发展过程中,较差的信用环境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快速而健康的发展。有些承租方的租赁观念相当淡薄,仅仅简单的把融资租赁看成是一种筹资方式,对租赁的设备和其是否有还债能力并不关心,从而导致在最后出现较多的欠租和骗租现象。另外,我国现在有的从事租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数量较多,而且大多没有经过必须的专门的专业培训,系统性的专业知识比较欠缺,人才明显呈现缺乏状况。[5]基于现在这种管理人才的缺乏和较低的信用度,导致我国对于现代化的融资租赁业的理论研究较为欠缺。现在融资租赁业的本身发展逐步朝着多样性和灵活性发展,今后发展必然要求更加全面和专业的人才和教导的信用,然而在这方面我们却缺乏专门的研究。我国社会各界普遍缺乏对融资租赁的认识,不仅表现在设备投资和融资方式方面的选择的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还有对融物和融资的租赁意识的单薄,再加上低强度的宣传力度,专业的从业人员偏少、素质不精,都直接导致了融资租赁的人才供不应求。如到2011年为止,长时间的从事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只有大概2000人,而专业的理论工作者更是少之又少。对于融资租赁的宣传业务实践也简单地大多停留在国际上的80年代。对融资租赁的理解观念的滞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这种重买轻租的投资、经营观念及信用消费观念的薄弱,急需完善的高信用的环境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租赁业的发展。
四、改进融资租赁业的相关措施
(一)建立健全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
融资租赁现存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12(三)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