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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 要]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全国已基本实现了统一制度的目标,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已基本形成。然而,由于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层面等诸多原因,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还很不完善,迫切需要在许多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问题 完善 政策
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体化是中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建设的一个核心环节,也是在目前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下,整合难度最大的一个模块。同时,无论是从人力资本流动的角度,还是从基金统筹应用化解支付危机的角度,或者从社会公平和效率的角度,都是最需要一体化整合的。
一: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现状
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2010年末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就有25707万人次,比往年都有大幅度提高;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做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据2009年末统计,全国有3.35万户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为1179万人,年末企业年金就累计2533亿元,充分养老保险的经济实力;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现在越来越多的职工参与到其中。
二: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标志性工程。它的成败得失直接反映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成效。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570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9402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6305万人。2010年年末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634万人。但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还是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解决,这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空账问题
2010年社会各界对养老保险的空账问题有比较多的讨论,而中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空账问题的解决方案也在不断的试点和探索之中,做小做实个人账户曾经一度成为工作的重点。
2005年12月14日,在借鉴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自2006年1月1日开始,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人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2009年年末,辽宁、吉林、黑龙江、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13个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1 569亿元。
2、记发办法
目前,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问题出现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制度相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