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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中的“国退民进”与“国进民退”研究
【摘要】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有关国企改革中的“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现象的讨论又重新热烈起来。事实上,关于“国退民进”与“国进民退”的争论必须从经济环境的客观性以及经济发展的规律性的角度出发,科学看待“国退民进”与“国进民退”的深层含义。从表现上来看,无论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都是在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上所产生的现象。脱离了具体经济环境而一味强调“国退民进”或一味否定“国进民退”都是不正确和有违科学精神的。这两种所有制形式必然会在市场经济中形成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相互交织的共生关系。国有经济在调整中并非只“退”不“进”,而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并非只“进”不“退”,因此,“有进有退”才是我国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应该交由市场去检验其合理性,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关键词】国企改革 国进民退 国退民进 有进有退
前言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国有企业是指由政府及其部门所拥有或实际控制的经济实体。而国内学者在研究国企改革问题时,则多数倾向于把我国国有企业划分为两大类,即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和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其中,根据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国有股权持股比例高于30%且低于50%称之为“相对控股”;国有股权持股比例超过50%称为“绝对控股” [1]。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将国有企业界定为“由国家直接投资或直接经营的企业”、“政府或公有机构投资设立或参与经营的企业”等等[2]。但是不管如何定义,国有企业都将是一国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推动力量。特别对于我国经济运行而言,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更是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