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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对策
[摘 要] 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要逐步对外全面开放,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也带来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有利于深化我国保险体制改革、保险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机制转换,同时也完善和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体系。本文分析了加入WTO给我国保险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以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并指出只有深化改革、完善体制、加强创新能力、快速提升自身实力,我国保险业才能有更好发展前景。
[关键词] 改革 WTO创新 投资渠道 市场监管
保险是保险公司向客户收取保险费,并承诺当特定的事件或损失发生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商业行为,是集中大多数人的同类风险,再将少数人的风险损失分摊给所有购买保险的人身上的一种商业行为。随着保险业务领域的扩展与保险意识的普遍提高,保险业有了持续高速的发展,但我国的保险业在发展中还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保险市场主体数量少、规模小。市场主体与规模是行业和企业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到1999年止,我国只有中资保险公司13家,外资保险公司15家,共28家。而美国在1996年就有保险公司5000多家,英国800多家,连香港才一个地区也有220家。在市场主体数量和资产规模偏小的情况下,几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到总资产的 60% 以上,占有的市场份额也在 60% 以上,同时这种由于非市场竞争因素形成的高度集中垄断竞争市场,有效竞争明显不足。
二、保险市场结构失衡。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不够均衡,存在着社会保险滞后于商业保险,寿险业务滞后于产险业务,再保险滞后于直接保险,国际业务滞后于国内业务的不均衡发展状况。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这种分布上的不均衡,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三、保险消费观念差。我国长期搞了计划经济,人们有着时时处处依靠国家的心理,对保险这种现代化的经济补偿制度认知度很低,同时也对保险在稳定社会经济与维护个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认识不够。主动买保险的个人寥寥无几,整个保险业,迫使百万保险推销大军四处奔波,推销保险产品。保险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必须让人们从切身利益上认识其作用。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加强宣传,大力普及保险知识,使全社会进一步熟悉和理解保险作为风险保障手段的必要性,以及这种服务性商品的非凡性,树立健康的保险消费观念和消费心理,使保险意识深入人心,形成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心和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营造全社会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
四、保险人才的流失。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 它拥有较高的收入水平,较优厚的福利待遇,较强的流动性和较为灵活的分配制度等优点,吸引国内优秀的保险人才,将对民族保险公司队伍的稳定构成威胁。特别在涉外业务的队伍中人,保险专业的精英人才将成为抢手货,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失去人才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从整个保险市场来看,专业人才的流动属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市场的培育不无益处,但客观上对本来就人才不足的内资保险公司将造成影响,故我国要积极培养人才,同时也要防止人才的流失。
加入WTO后,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全面开放的趋势已不可逆转。我国现阶段的保险业还属于幼稚产业,无论是从人才培养、险种开发、资金运用、服务水平还是资本规模来看,都处于竞争劣势。面对资力雄厚的外资保险业,任何寄希望于保护政策的想法都是消极的不可取的,必须转变观念,抓住机遇赶上时代潮流,立足于国情,从实际出发,争取早日实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迎接WTO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