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支付风险概述3
二、邮政储蓄支付风险的成因分析4
三、应付邮政储蓄支付风险的对策6
四、邮政储蓄银行支付风险的治理对策8
五、大额支付系统的风险防范措施10
参 考 文 献11
内 容 摘 要
造成邮政储蓄支付风险的真正症结在于邮政行业对邮政储蓄业务收入的要求过高。金融业务的经营始终要讲究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邮政储蓄只讲究效益性,对流动性、安全性考虑甚少,这表现在对邮政储蓄业务经营的考核目标大多集中在余额增长、业务收入增长方面,较少考虑邮政储蓄的市场占有率和服务质量。本文就邮政储蓄支付风险问题进行讨论与研究。
关键词:邮政储蓄;支付风险;对策研究
邮政储蓄支付风险的成因与对策研究
一、支付风险概述
支付风险一般都是第三方支付风险,即第三方支付服务模式的风险
这两类模式的风险主要有几个方面:
第一,从事资金吸存,并且有很大资金沉淀,当资金沉淀、资金吸存这种行为出现以后,自然存在着资金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或者支付风险问题。在这两种模式下,网上支付机构一般都有一种资金吸存行为,买家把钱付给企业,或者电子商务平台也好,第三方平台也好,然后再经过一段时间,卖家确认以后,平台把钱再付给卖家,在滞留的过程中,钱沉淀在支付机构里。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开立帐户后,随着交易额的增加,现在一些提供支付服务的企业都和客户签约,约定比如每周清算两次,或者每周一次,或者每月清算一次。随着这种业务量的逐渐增加,资金沉淀量将是非常大的。这种安排是为了增强网上交易信心,维护公正性,确实是很有效的做法,但问题是你保证了交易双方他们之间的信心,提供了信誉增强的服务,但自身的信用和安全性又由谁来保证呢?当交易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第三方支付服务不是对一家企业,而是对着很多家企业,一旦出了问题以后,其影响面肯定很大。
第二,很多电子支付服务商涉及到电子货币的发行,对电子货币的发行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范。发行电子货币对持有人来说是一种负债,那么债务的赎回将来应该是什么样的,赎回的风险应该由谁承担等,都是问题。对帐户进行冲值时买卖双方可能会把一些钱先存进去,虽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支付服务提供服务商来说,相当于发行一种电子货币,将来表现形式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属于电子货币发行行为。从国际上电子支付发展来看,基于网络发行的电子货币将来肯定是网上支付一个很重要的工具,但是目前在国内,对电子货币的性质、发行主体、使用范围等等这些方面确实在规定上还是空白。
第三,这类支付服务涉及到支付结算帐户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按照商业银行法等一些法律法规,整个支付结算业务和支付清算业务实际上还是属于银行专有的一种业务。开立帐户后,在帐户里沉淀的资金怎么定性,到底是不是视做存款,现在很多企业为了避开吸收公共存款这样一个说法,提出其只是提供代理服务。而这种代理服务在商业银行法里做为代理收付款业务,也是银行的业务。这类业务目前实际上还是属于特许业务,非银行机构从事这方面的业务面临着法律上的突破。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很快,很难预料一两年后会发展到什么规模,电子支付会达到什么规模,而达到一定规模后,肯定会对整个支付结算体系产生一定影响。在美国发展得比较好的PAYPAL,在发展到目前这个阶段,也引起了监管方面的考虑,到了一定规模以后,政府是不得不面对的。
第四,网上电子支付可能会成为资金非法转移和套现的工具,由此也会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现在的网上支付单笔交易金额或者总体交易金额还不是很大,非法资金转移、套现的现象还不是特别明显,但是也已经有所表现。比如有的网上交易实际上并不是进行真正的消费,而是制造一笔虚假交易,通过银行卡支付后,钱进入了支付平台的帐户,通过帐户转移到银行,从银行取现,实际上是为了套取现金。对银行卡来讲,信用卡限定一个额度,在这个额度内使用,可以预见现金量,提供这种支付工具是为了促进或者为了满足支。
邮政储蓄的支付风险可以定义为:
在可预见的未来某一时间,邮政储蓄在人民银行的转存款总额不足以支付储户存款本金和利息之和而形成的风险。
具体解释:
1、可预见的未来
是指通过目前已有的邮政储蓄的财务报告、资料、数据等信息综合分析而得出的在未来某一时间将确切发生的事情。如,储户到邮政储蓄存款,期满后(存期可为三个月,也可为半年或一年等)邮政储蓄一定要付储户一定的存款利息。
2、转存款总额
这里包括两部分,主要的占90%以上的是邮政储蓄吸收的储户存款直接转存而形成的,另外一部分则是计提的应付未付储户的存款利息。
二、邮政储蓄支付风险的成因分析
邮政储蓄支付风险的成因,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阶段:邮政储蓄从社会公众手中吸收存款,将存款转存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阶段:邮政储蓄从人民银行取得转存款利息,一部分形成收入,上缴邮政业务收入。一部分是应付未付的储户利息,形成转存款总额。
第三阶段:当取得的转存款利息不足支付当期(或在可预见的未来)实际支付的利息,必须动用储户存款支付时,形成邮政储蓄支付风险。
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邮政储蓄的转存款利息应该足以支付,但是,仔细分析业务收入的第二阶段,我们不难发现:
1、转存款利息是中国人民银行实际支付给邮政储蓄的真实收入,而支付储户利息时,除本期实际支付给储户的活期、定活两便利息外,还要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本期应付未付的定期利息,即预提储蓄存款的定期利息支出准备——邮政储蓄会计科目为“924——应付定期利息”(我们不讨论活期存款利息是因为活期储蓄利息每年都结转一次,成本能在一个会计年度中反映出来,定活两边利息最多按到期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也可视同活期处理)。转存款利息减去实际支付的活期利息、定活两边利息和预提的定期利息支出准备以外,才形成真正的邮政储蓄业务收入。
2、为使当期业务收入最大化,有两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一是增加人民银行的转存款利息,二是减少本期预提的定期利息支出准备。由于增加人民银行的转存款利息要增加存款余额、增加转存款积数,因此减少本期预提的定期利息支出准备在现实中具有可操作性--邮政储蓄专业会计并没有统一标准规定邮政储蓄预提利息的核算方法,在预提本期定期利息支出准备时就可以尽量减少。
3、本期邮政储蓄业务收入的最大化,将导致未来会计期间邮政储蓄定期利息支出准备不足,进而引起邮政储蓄支付风险。
具体原因包括:
(1)、考核指标的硬约束与人民银行的软监管
邮政储蓄作为邮政的一个专业,必然要受到邮政局的管理和考核:利润指标或收入指标。这些都促成邮政储蓄的直接经营者想方设法增加或提高这些指标。虽然邮政储蓄业务上受人民银行直接管理,但对邮政储蓄的业务收入上缴、资产负债表的审核、会计核算方法等的监管仍流于表面。
(2)、会计核算的软约束与利息支付的硬要求
我们知道,人民银行支付给邮政储蓄的转存款利息实际上包括了两部分,应该支付储户的利息和邮政储蓄的业务收入。这就要求邮政储蓄的会计核算要按照科学的比例正确划分这两块,若是这样也就不会产生支付风险的问题了。
实际上,由于考核指标的“硬约束”,在具体划分这两块资金时,邮政储蓄会计核算总是采用最有利于当期业务收入的方法,而很少考虑社会公众存款人的利益。一旦储户存款到期后,储户的存款利息总是要无条件支付的,这就要“拆东墙补西墙”——用新存款去支付老存款的利息。
(3)、经营者风险意识的淡薄和风险的客观存在
金融业是高度风险的企业,在其持续经营期间具有无限支付责任。如果发生支付风险,轻者让企业声誉大降,重者破产、倒闭,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从一般意义上来讲,所有的金融业从业人员都要树立起高度风险意识,因为风险是大量存在的:英国巴林银行、日本山一证券、海南发展银行等。
三、应付邮政储蓄支付风险的对策
1、坚持应用稳健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十八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谨慎原则又称稳健原则,是指合理确认一切可能损失,避免预计任何可能的收益,以减少企业经营的风险。稳健原则运用的前提是“当对某项会计处理的确定有几个方法可供挑选时,并且每一个办法都有合理的依据时,应选用对所有者权益造成有利影响最少的那一方法”。比如,有几种方法对资产进行计价时,应选用较低的方法,有几种方法对负债进行计价时,应选用较高的方法。
目前邮政储蓄应付定期利息的核算标准是:根据期末邮政储蓄余额结构,用当前居民存款利率计提。由于存款余额的历史积累性,加之存款必须用原定的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所以用当前居民存款利率计提未来应付存款利息明显存在着差异,差异金额为
(原定利率-当前利率)×存款余额
如果原定利率大于当前利率,则差异为正,表示计提不足;如果原定利率小于当前利率,则差异为负,表示多计提。
我国从1993年至今,居民存款利率已经七次下调,因此邮政储蓄计提的应付定期利息一直偏低。为正确计提邮政储蓄应付定期利息:
(1)正确确认计提应付定期利息的存款余额
储蓄存款余额存在着历史积累性、长期稳定性和阶段渐进性,因此在确认计提应付定期利息时,必须正确区分远期、早期、中期、即期的存款余额,比例大致可分为2:3:3:2(各地方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考虑划分),以此比例划分出总存款余额的阶段性。
(2)正确确认计提应付定期利息的存款利率
在计提本期应付定期利息时,计提利率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敏感的因素。由存款余额的“三性”(历史积累性、长期稳定性、阶段渐进性)决定,计提利率也必须与之相适应,即将利率调整时间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期存款余额用即期利率的平均数;中期存款余额用中期存款利率的平均数;早期存款余额用早期存款利率的平均数;远期存款余额用远期存款利率的平均数。具体计算时要考虑加权。
(3)正确确认计提的应付定期利息的修正
计提应付定期利息的公式为:
应付定期利息=∑(各项存款余额×各项存款利率)
按照会计的稳健原则,应该对这个数字进行修正:即多计可能发生的成本支出,因而有必要对计提出来的应付定期利息加上5%的额外准备,将上述公式变为:
应付定期利息=(∑存款余额×计提利率)×(1+5%)
2、坚持会计核算的定量考核
所谓会计核算的定量考核,是指规定会计科目量化的目标值,并把实际值和目标值进行比较考核。在邮政储蓄业务中,涉及邮政储蓄业务收入的关键会计科目有两个:“924——应付定期利息”和“930——应交利息收入”,将这两个会计科目目标值定为:“924——应付定期利息”科目余额不得低于定期存款余额的2%,“930——应交利息收入”每月不得高于:
本期平均余额×平均加权年利差率/12
如本期平均储蓄存款余额为4亿,平均加权年利差率为3%,则每月应上缴业务收入不得高于:
4×3%/12=0.01亿
随着国家金融监管的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必然加大对邮政储蓄应付定期利息余额和业务收入的监管,使之符合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我们先做这步工作,可以化解未来工作的被动局面。
3、坚持完善邮政储蓄业务经营的定量考核
造成邮政储蓄支付风险的真正症结在于邮政行业对邮政储蓄业务收入的要求过高。金融业务的经营始终要讲究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邮政储蓄只讲究效益性,对流动性、安全性考虑甚少,这表现在对邮政储蓄业务经营的考核目标大多集中在余额增长、业务收入增长方面,较少考虑邮政储蓄的市场占有率和服务质量。
四、邮政储蓄银行支付风险的治理对策
1、加快操作风险“三道防线”建设,建立健全管控机制。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建立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的稳健做法》,建立操作风险“三道防线”。一是强化业务条线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过程而不是结果、在于内部控制而不在于外部检查”。因此,需要强化邮政储蓄银行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管理约束,稳健地治理操作风险,并在业务单元、产品组合中进行识别与管理,发挥操作风险管控的基础性作用。二是设立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CORF)。负责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架构运行,收集操作风险信息,计量风险,编制报表,并进行报告。三是进行独立检查与评估。加强审计合规部门的操作风险评估与审查,形成操作风险管控的合力。
2、加快操作风险“四个体系”建设,改进优化管控流程。一是组织体系。邮政储蓄银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建立专门的内部机构组织体系,负责确定操作风险管理策略、目标、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控。二是监测体系。邮政储蓄银行一级支行、一类支行、二类支行及代理营业机构按照“分级监测、逐级上报”原则,监测操作风险事件发生的类型、种类及数量等,形成立体化的监测体系。三是控制体系。邮政储蓄银行一级分行根据监测到的操作风险发生概率及损失分布,确定操作风险防控重点,拟订控制措施,整体推进,分级落实,形成“上下一体”的控制体系。四是评估体系。邮政储蓄银行二级分行以审计或合规部门为中心,定期对操作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纠错正误,实现操作风险管理良性运转。
3、加快问题整改“三项机制”建设,增强自动纠错功能。一是建立问题整改的快速反应机制。对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形成“自下而上”、举一反三的自查自纠机制,一动全动,一改全改。二是建立问题整改的联动机制。采取邮政储蓄银行与同级邮政局联动,邮政储蓄银行系统内上下联动,邮政局系统内上下联动,构建问题整改的立体网络,达到问题整改的“多米诺”效应。三是建立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梳理、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用制度说话,用制度评判,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同时,注重激发从业人员良好的精神状态,培育和倡导合规文化,把问题整改转化为主动合规,增强操作风险免疫力。
4、加快操作风险“四个方面”投入,全面实现机构网点升级改造。指导和推动邮政储蓄银行结合二类支行改革,制定《机构网点布局调整优化方案》,明确安全防护能力级别和要求,有序推进机构网点升级。一是加大人力投入。建立安全防护专职人员队伍,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实现机构网点安全防护的专业化。二是加大物力投入。按照升级达标规划和安全防护能力要求,将缺失的安防设施安装齐全,把陈旧的安防设备淘汰置换,使落后的安防机具在不同安防等级、区域之间物尽其用,建立安防设施台账,实施系统化、动态化管理。三是加大财力投入。制定科学的安防投入预算,根据“重点优先、低级优先”的原则,持续加大安防基础设施投资。四是加大技术投入。在不断加大安防硬件建设的同时,持续加大软件的改善、技术的投入,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安防集约化管理。
5、加快教育培训“四个提升”,巩固操作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和巩固操作风险管控的基础,塑造风险文化、合规文化,提高从业人员整体职业操守。一是银行化提升。强力推进二类支行、代理营业机构从业人员的银行化教育培训,统一操作风险政策、目标、措施和要求,从体制上解决操作风险“代而不理”问题。二是综合素质提升。邮政储蓄银行成立时间短、人员新、从业经验少、风险意识不强,急切需要在业务规模快速扩张过程中,加强操作风险管控的教育培训。三是教育培训提升。修订和完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将市场营销与风险管理进行有效对接和深度衔接,适当增加操作风险管控的学习比重。四是人才引进提升。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风险管理人才,特别是操作风险管理“专才”较为稀缺,需要提升风险管理人才引进的层次。
五、大额支付系统的风险防范措施
大额支付系统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欺诈风险和运行风险。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如下:
加强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系统采用了大额支付实时清算,不足支付排队处理的方式;通过设置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和日间透支限额控制来调节流动性,不允许出现隔夜透支。支付系统还能提供清算账户预期头寸的查询,使商业银行合理调度资金,防范支付风险。人民银行各管辖行、商业银行本行和上级管理行可以通过支付系统对某一清算账户设置余额预警,达到余额警戒线时,支付系统自动报警,以支持加强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管理。
采取切实措施规避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将对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要对直接参与者的信用情况、支付能力进行日常监测,适时对直接参与者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根据管理规定合理核定其日间透支限额。根据参与者发生日终不能清算的金额、次数和情节,以及其他风险状况,系统可以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控制该直接参与者的清算账户,如停止借记该清算账户或依法关闭该清算账户等。在日终提供高额罚息贷款时,可要求直接参与者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以此减少和规避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
切实防止法律风险。法律规章是大额支付系统正常运行和支付清算业务正确办理的重要保障。在系统试运行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规章制度,确定支付系统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以规范支付清算行为。制定了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支付系统的业务、技术操作手册,明确各操作人员的职责,严密操作手续,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严格欺诈风险管理。为保障支付业务信息处理的安全,系统对各接入的银行机构办理的各种支付业务根据其不同情况进行了准入控制,支付业务进入系统各节点均要进行合法性检查,如对业务准入,信息格式的传输要编核业务密押,实行权限管理,建立日志记录,并对有疑问的支付指令及时查询、查复,建立相应的登记薄进行管理,防止非法侵入和篡改数据。
有效防范运行风险。支付系统具有自身平衡检查和数据核对功能。国家处理中心每日日终和年终要自动对处理的账务进行试算平衡,防止账务处理差错,保证支付系统自身处理的正确性。每日日终,国家处理中心要自动与各城市处理中心进行业务数据的汇总和明细核对;核对无误后,各城市处理中心自动与其相连的各业务系统进行业务数据的汇总和明细核对,防止业务处理的差错,保障资金汇划的安全。同时,支付系统具有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处理的机制。为防止灾难性事故引发系统性风险,支付系统具有故障和灾难的应急处理对策。在系统设计中,以系统不间断运行为目标,保证系统达到高可用性,当非常情况下出现系统中断时,争取在最短的中断时间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在国家处理中心和城市处理中心采用双机热备份方案;将对国家处理中心建立灾难备份中心,备份中心与运行中心实行远程实时备份;切实保障系统安全。
邮政储蓄的支付风险会影响到整个邮政储蓄的声誉,并危及到整个国家的金融稳定。及早预防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邮政储蓄的应付定期利息支出准备,防患未然,是当前邮政储蓄工作应密切关注的问题。。
参 考 文 献
[1] 王松柏,经济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1.
[2] 李青云. 邮政储蓄银行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J]当代经济管理, 2016.5
[3] 唐怀生. 中国邮储经济论坛 [J]邮政研究,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