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衍生工具征税方面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等。
2.内资和外资企业。在投资行业方面,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都制定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决策提供广阔的纳税筹划空间。如,对内资企业主要是为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发展第三产业,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等方面而制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外资企业主要对生产性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生产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等给予减免税优惠。
3.投资决策中企业投资地点选择的税务筹划。我国对不同地区的企业规定了许多不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包括税率和税额扣除等方面的优惠。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必须认真考虑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据税法规定,投资国内的企业总体上可分为三类地区享受不同的所得税待遇。符合产业规定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及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经济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税率为15%:设置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包括沿江、各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开放城市开发区)的企业,税率为24%:设置在其他地区的企业,税率为30%。由于有引进外资方面的要求,我国对于投资于特定地区与行业的外资企业也存在税务优惠。低税区税务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为企业提供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环节,优化税务环境。非低税区企业也可利用各种优惠政策筹划,如在优惠税率地区设立销售中转机构,机构内经营、销售、管理活动在其他地区进行,但其他地区经营收入归于该机构名下,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三)投资决策中企业投资方式选择的税务筹划
1.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按具体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每一种类的投资收益会面临不同的税收待遇。如股票投资取得的股息和红利必须按税法规定计缴所得税,而国库券投资利息则可以免税。因此,间接投资必须综合投资风险和收益风险进行纳税筹划。当企业选择直接投资时,还要在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等投资方式上进行比较。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被投资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
2.企业在扩大规模增加投资时,可新建厂房、新购设备,也可收购亏损企业。可利用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在近期内用亏损企业当年或以后年度发生的亏损来抵消盈利,达到减税的目的。在远期,则可通过盘活资本、改善经营,使亏损企业扭亏为盈,增强企业的整体经济实力。在购买生产设备时,要充分考虑固定资产投资抵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为此,在固定资产投资时,企业可尽量选择购买国产设备,当企业的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一定时,为尽早抵扣投资抵免额,应恰当地应纳税所得额最大时多购买设备,在新增应纳税所得额最小时少购买设备。
3.投资决策中企业投资规模选择的税务筹划
投资规模影响企业纳税绝对水平,企业应纳税额现金支付的刚性约束反过来制约投资规模的确定。一般情况下,规模大、企业获利能力大,纳税的绝对额也大:规模小、获利能力小,纳税的绝对额也小。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只要取得按照税法规定的收入和利润,就必须按照适应税率计算交纳税金,而不论这些收入或利润是否已变现及最终能否变现。因此,投资者在确定投资规模时,必须充分考虑纳税现金支付的刚性约束,合理确定纳税目标约束下的投资规模,避免因规模最大化导致税前未兑现收益极大化,由此发生的纳税现金需求超过企业现金供给、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四)投资决策中有关时间选择的税务筹划
1.选择分期投资方式。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如果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尽可能延长投资期限,未到位的资金通过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从而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2.合理选择优惠年度。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三废”为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如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六个月,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延至下一年度计算缴纳。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第二年企业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缴纳的税款不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其亏损额只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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