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范文的一部分,钻石会员可获取全部内容。 查看如何成为钻石会员
全文字数:5143
论孔子诗歌的“兴观群怨”说
[摘 要]孔子诗歌的“兴观群怨”说,是我国古代文学对当时的社会生活的一种反映。孔子诗歌的“兴观群怨”具有深刻的内涵:1、“兴观群怨”说认识到了诗是社会生活的总结与反映;2、“兴观群怨”说体会了诗歌以情动人的基本特点;3、“兴观群怨”说系统地阐述了诗歌所具有的认识、审美、和教育作用。孔子提出“兴观群怨”的文学作用在我国文学批评史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孔子 诗歌 “兴观群怨”说
诗歌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社会生活中所创造出来的一种特有的文体,是社会生活的体现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与作用。孔子曾认为:“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贷》,以下凡引《论语》,只注篇名。)这就是所谓“兴观群怨”说。这种学说理论对我国后来的文学批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在评述这一理论的时候,多数认为“兴观群怨”说比较全面的论述了文学的社会作用。“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总结了我国文学在当时的社会实践——特别是《诗经》的实践经验,把艺术的社会作用概括得那样完整、全面,从它所要求的社会内容来说,虽然是需要具体分析的,但我们却不能承认他对艺术的社会作用的认识,是相当深刻而全面,在我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上,是一个重要的贡献”[敏泽:《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56页]。其实,“兴观群怨”说还有其他的学习价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