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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摘 要] 适用范围。第一,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但如果根据适用于“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销售合同公约”,而不管合同当事人在该缔约国有无营业所。对此规定,缔约国在批准或者加入时可以声明保留。第三,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公约。
一个公约的成功不仅在于它的批准和加入国的数量还包括公约生效后在一特定缔约国的适用。
[关键词] 公约 适用范围 理解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由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of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根据联合国大会的授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于1980年3月10日至4月1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维也纳会议),共62个国家的代表出席。《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共分为四个部分:(1)适用范围;(2)合同的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全文共有101条。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