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1、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在最近10年修订过几次?目的及意义是什么?
答: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在最近10年修订过6次,分别是:1999年8月30日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正,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四次修正;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6月30日第六次修正,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8年8月31日第七次修正,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额调至5000元。
目的及意义是: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个人所得税的主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二是完善现行税制的要求。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的税负不尽平衡,基本减除费用多年来没有调整,费用扣除方式较为单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中低档税率级距较窄等问题,需要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制度予以解决;三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较快,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但收入差距较大,要完善税制,降低中低收入税负,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问题2、这次个人所得税修订了哪些内容?为什么?
答:这次个人所得税主要修订了五大内容:(一)综合与分类征收;(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一是综合所得税率,二是经营所得税率;(三)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四)在保持专项扣除项目的同时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五)增加反避税条款。
修订原因:为保障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缩减贫富差距,更有效地调节市场消费机制。
问题3.你认为这次个人所得税修订后仍存在哪些不合理之处?
答:我认为这次个人所得税修订存在以下六点不合理之处:
(一)从分类走向综合与分类征收的模式是一大进步,但距离综合征收仍有距离,导致资本与劳动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二)修订后的个税制度虽然考虑了家庭的因素,但仍以个人而非家庭为纳税主体,未能反映不同家庭收入结构、负担情况的差异。
(三)征求意见稿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分项扣除,缺乏综合扣除,但部分人群因为处于特定年龄阶段并不能充分享受,而导致负担加重。
(四)征求意见稿的专项附加扣除基本是定额标准扣除,仅有房租一项体现地区差异。
(五)征求意见稿的专项附加扣除规定当年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是房贷利息和大病医疗却极可能成为中低收入者的重大负担。
(六)未明确基本扣除额和专项附加扣除额的调整方式、调整时机和测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