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一、我国目前是否有系统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相关法规,造成这样局面的原因是什么?
答:我国目前没有系统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相关法规,造成这样局面的原因是:我国目前存在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依据和界定机构不清的情况,使注册会计师的发展和监管都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有时面临一个两难的境地;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过高的期望,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经济警察”,许多人将公安机关有时也很难发现的舞弊、贪污等问题往往也归罪于审计的不到位,这些均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在面对责任分担问题时承担了更多的道义责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立法设计上,有关方面尚有较大的的观念差异与认识距离,是沿用原有的计划经济观念,还是继续强化以政府为主导的行业管理模式,还是尊重市场规律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确立以行业自律为主导的行业管理模式,还是将行业管理的权限归于社会和行业组织,还是继续由政府部门直接行使等,在行业内外存在较大的争议,能否合理达配和正确界定政府与行业协会对会计市场的管理权限及其边界等因素。因此,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保护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中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加强民事制裁,在法律中明确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的责任不应归于注册会计师;建立法律责任分担制度,注册会计师对虚假的财务报告负有连带责任,尤其是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由于民事责任日益重要,必须尽快出台有关审计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并且要在更大程度上严肃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制裁,形成以民事制裁为主、行政和刑事制裁为辅的法律责任体系。建立权威的、同时又被法律界认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认定机构,由该机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作出专业、权威的鉴定工作,避免过去鉴定过程中的混乱。
问题二、目前在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一直是西方法律界和会计界的热门议题。而我国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才刚刚开始,相应对该问题的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从我国目前对违规事务所的处理看,主要是行政处罚。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法律责任和实际操作中的情况可以看出在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过程中有如下几个问题: 一、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的是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强调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这些不同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相关司法解释,使实际的司法判决不一,因此,协调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问题。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问题 《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仅就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也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要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却没有如何区分“普通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等的专业判断标准。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追诉的规定,仅有损失数额的绝对数,没有损失额的相对数,没有考虑到相同的损失额在不同规模公司中的重要性,不利于在刑事判决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三、《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 《独立审计准则》是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由财政部批准实施的,应该是目前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或过失的唯一技术标准。但实际中法院很少把《独立审计准则》作为判决依据,一方面是由于法院不了解《独立审计准则》,另一方面是由于《独立审计准则》毕竟是部门规定的,不能同《刑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相提并论。
四、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但目前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什么是虚假的财务报告。因为会计行业内外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识是不同的。会计行业外人士认为只要财务报告与事实及结果不符,就是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行业人员则认为只要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所有的虚假财务报告负责,应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负责的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
五、由于《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起草的时间不同,起草机构不同,立法的目的不同,对注册会计师处罚规定不同,导致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缺乏统一的标准。
问题三、你认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和审计风险有何关系?
答: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所应负的责任,即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重要错误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6年底公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对审计风险定义为:所谓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由于审计所处的环境日益复杂,审计所面临的任务日趋艰巨;审计也需支持成本效益原则。这些原因的存在决定了审计过程中存在审计风险。这在客观上要求注册会计师注意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避免风险和控制风险。
从审计责任和审计风险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和审计风险的关系是:审计风险是产生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法律责任的存在客观上起到了减少审计风险的作用,从审计风险的可控性看,注册会计师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从审计风险的固有性看,又不应让注册会计师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因为不同的审计风险有不同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客体,因而应根据审计风险的责任主体来确定审计法律责任。
学生:卢慧芳 电话:1388708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