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1、简述个人所得税几次修订内容?
答:(一)、1999年,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2002年个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三)、2005年通过决议于2006年将免征额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
(四)、2007年6月进行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2007年12月决议从2008年3月将免征额提升至2000元;2009年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六)、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七)、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每七次大修改,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①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际综合征税;②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③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④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问题2、我国个人所得税按分类征收模式征收的优缺点?
答:分类征收模式征收的优点是可以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区分性质进行区别征税,能够从收入的角度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能够体现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政策;缺点是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得不一定全面,容易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不利于针对不同收入进行调节。在此模式下,税收征管更方便,成本更低,对于税收征管部门来说相对较少资源节约。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收入的来源渠道和类型越来越多样化,如何合理地对纳税人的收入进行分类变得越来越困难。分类税不利于考虑纳税人的综合状况,虽然可以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但不利于充分发挥调整个人所得税收入差距的效果,因此不是理想的税收模式。
问题3、你怎么看最近较火的“阴阳合同”?
答:最近网上传得沸沸扬扬,范冰冰被爆出阴阳合同。经调查核实范冰冰偷税金额高达:2.6亿,但罚款达到了6.3亿。实在是令人咋舌。在调查期间经纪人还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通过此次事件,反映出以后企业或者个人的违法成本会越来越高,对单位或者个人的征信也有很大的影响。随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的不断升级及完善,税务机关以后对于单位或个人工资薪金,将与申报社保系统相关联,企业必须如实按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自查,可避免罚款损失。对于个人工资薪金及偶然所得,应及时向税务机关依法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自身修养。必须严格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税法依法如实申报缴税。平时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懂税法可以降低税务风险,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