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1、如何对租赁业务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
答:对于不同的会计报表使用者,利用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不一样的。企业的股东分析财务报表的目的是研究企业盈利能力,进而做出投资决策;债权人分析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企业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风险。因此,有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吸引投资者和债权人,在财务报表上做文章,故意隐瞒企业真实的财务数据,美化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盈利能力,骗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以牟取暴利,也就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常讲的“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
对于承租人来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和会计报告中及时做如下披露: ① 租赁资产在财务报表日的净维持费用; ②在财务报表日的最低租赁付款总额与其现值之间的一致性及最低租赁付款在以下各期间的总和:一年以内、一年至五年、五年以上。 ③该会计期间所确认的随机租金。 ④在不可撤销的转租赁项下在财务报表日预期应收的未来最小转租赁付款的总额。 ⑤重要租赁安排的一般说明,如确定随机租金支付的依据、续租或购买选择权条款及租金调整条款、租赁对承租人的限制如红利分配、发行债券、新增贷款及进一步租赁的限制条款等。 对于出租人来说,对融资租赁应做的披露包括: ①对每一类资产在财务报表日的总维持费用、累计折旧和累计减损损失及在该会计期间确认的维持费用、折旧和减损损失。在财务报表日的应收租赁款总额与其现值之间的一致性及毛出资额和应收租赁款现值在以下各期间的总和:一年以内、一年至五年、五年以上。 ②未实现的财务收益。 ③关系到出租人利益的无担保的残值。 ④未实现的应收租赁款的累计准备金。 ⑤该会计期间损益表中所确认的随机租金。 ⑥重要租赁安排的说明。
2、结合我国企业说说改革租赁税收政策的建议。
答: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还是个新兴产业,正处于起步和探索过程中。但是,经济发展对于融资租赁的需求却很旺盛,大量的国有企业亟待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升级,需要大规模的设备投入;广大的农村由于农业机械化投入的不足而导致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急需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也是很好的选择;多数的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缺乏筹资渠道,发展受到了阻碍。在此情况下,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最现实的融资方式,是大有可为的。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作出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文件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这一政策对租赁公司来说是利好消息。对于售后回租不再分解为出售和租赁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不对其征收流转税。在保持出售前的计税基础的基础上,不再确认售后租回业务的出售环节的所得税。对于融资租赁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予以扣除,没有对利率水平进行限制,对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采取同样规定,这也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
但是,我国目前实施的税收政策还有不利于融资租赁的发展,急需建立一套适合融资租赁特点的税收制度,为租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租赁业蓬勃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扩大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实施范围。1999年12月,为了鼓励企业投资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促进国产设备的销售,作为实施积极财政税收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但是,由于该政策适用范围狭窄,①仅仅适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对于新建企业设备投资则不能适用,显然有失公平合理,实际上,我国新建项目设备采购规模远远大于技术改造,建议不论技术改造还是新建项目,只要是投资购买符合条件的国产设备,都可以进行税收抵免;②没有明确以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投资的税收抵免,对于没有足够利润进行抵免的中小企业以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投资。建议按照国际惯例,允许出租人申报税收抵免,利用出租人和承租人交叉换位的优势,达到鼓励投资和设备促销的目的。 (2)尽快改革设备折旧制度,颁布实施加速折旧政策,加快设备更新换代,支持技术进步。中共中央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采取加速折旧等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但是,一直没有颁布加速折旧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对于没有足够利润提取折旧的中小企业和亏损的国有企业。建议允许出租人申报折旧,利用出租人和承租人交叉换位的优势,鼓励它们以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投资,达到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目的。 (3)明确规定售后回租交易是一种金融交易行为,对于回租业务中所伴随的设备法律所有权的转让不征收销售税。鼓励企业采取回租方式盘活资产,增强流动性。 (4)尽快对租赁业实施增值税制度,以使租赁公司开展业务中所发生的各类成本(包括借款利息)得以税前扣除。在此之前,建议降低租赁公司的营业税比率,提高租赁公司的获利能力和竞争力。 (5)面对加入WTO后国外租赁业的进入,取消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超国民待遇,为中资租赁公司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保证民族租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