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会计监督,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强化会计监督,把好“钱袋子”,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强化会计监督,改革金融企业财会制度,实行稳健经营。
四、强化会计监督,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素质,有效行使会计监督职能、防范金融风险产生。
内 容 摘 要
金融会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和屏障。在诸多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办法之中,强化金融会计工作,完善会计内控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可以说,金融会计贯穿于防范风险的全过程,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不可或缺的主要环节和重要屏障。就金融系统的现状来看,如何充分发挥会计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我认为必须在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准备金计提问题,应收应付利息核算问题等方面进行改革,不断增强和提高金融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强化金融会计监督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在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亚洲金融风暴之后,尽管各国都相应采取了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然而风险与机遇同在,风险与收益如影相随。人们防范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而只能把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比之银行稽核审计的事后监管,强化会计监管具有事前和事中监督的作用,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就如何发挥会计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强化会计监督,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是通用的国际商业语言。一切金融交易、资金流动,都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加以计量、分类和报告,都必须在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加以记载和反映。因此会计是金融活动的信息源和数据库。会计提供的金融活动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和完整,直接关系到金融决策的时效性和正确性。会计信息滞后、失真和残缺,是产生金融风险的重原因之一。例如,前段时间不少金融机构乱用会计科目进行违规经营,私设帐外帐,搞帐外经营,搞资金体外(会计帐表之外)循环,向上级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等等,所造成的巨大不良资产、巨大金融风险就是例证。如果会计核算是真实、全面、及时的,当金融风险起于青萍之末时,金融企业决策者重视会计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就能及时发现,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或化解。因此,为决策部门提供及时、真实、全面的会计信息,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有耳目的作用。 二、强化会计监督,把好“钱袋子”,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会计部门每天都办理着大量的资金、现金收付,是金融机构的“钱袋子”。金融机构要实行稳健经营,就要把好这个“钱袋子”,做到松紧适度;就要看好“钱袋子”,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如建立健全严密的会计柜台监督制度,对资金、现金的流入流出进行事中监督,把差错、事故消除在日常业务处理之中。又如在贷款发放程序上,加强会计监督,把会计部门的财务监督与信贷部门的贷款“三查”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审查借款企业的会计报表,能有效防止资本不足、资不低债、无力还贷的企业通过障眼法和种种不正当的甚至违法的手段骗取贷款,从源头上防范金融风险、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运用会计手段,通过检查、分析借款企业的银行帐户、会计帐簿、报表等,还可以有效地督促那些有钱不还的赖帐企业及时还贷,以化解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 三、强化会计监督,改革金融企业财会制度,实行稳健经营。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是1992年11月颁布,1993年7月1日施行的,根据这“两则”制定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同时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两则”和改革后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在与国际接轨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例如把国际通用的谨慎性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就是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经营风险而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坚持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做到稳健经营。然而,笔者认为,谨慎性原则在现行金融企业财务制度中尚未得到充分体现:一是呆帐准备金的提取范围过窄、比例过低、呆坏账核销的审批程序较烦琐。呆帐准备金,是会计核算上反映的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它是作为成本支出记入有关损益科目(营业费用)的。从理论上讲,它是金融企业利润的一种储备形式,因此,巴塞尔协议把它作为附属资本,可以说是防范金融风险的资本。如果计提不足,便会影响资本的充足率,从而不利于或不足以抵御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如果提而不用,或者由于核销不及时,从而不能及时补偿因呆坏帐造成的损失,就会使金融企业产生“虚拟资产”(已损失的资产在会计报表中仍反映为正常资产),导致经营成果核算的失真。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上讲,它还可能会影响向商业银行过渡的进程,因为不良资产的包袱不能甩掉(化解),负重前进必然步履蹒跚。按我国现行金融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抵押贷款不能计提呆帐准备;正常贷款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核销呆帐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同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总行审批。这些显然是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也没有充分体现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应当加以改革。二是应收利息与应付利息的核算不对等。按照金融企业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应收未收利息,要计入当期损益,即使逾期三年以内的贷款,也要计提应收利息纳入当期收入。1997年财政部通知改为逾期满二年及超过二年的贷款,才不计提应收利息。目前,由于企业多数效益不好,拖欠银行利息的状况相当普遍和严重。“应收的收不到,应付的不能欠,欠了就会影响银行信誉。”于是应收而未收到的利息,会计上必须作为营业收入计入损益帐,这样就要交营业税,到年末形成利润后还要交所得税。结果是银行垫款,财政虚收。从深层次上看,这种虚收是生产流通领域所创造的剩余价值m没有实现的,作为m的分割部分的利息也没有实现,就由银行垫付资金交纳了税款,因而是真正的虚收。而财政部门把这种虚收又按排了财政支出。这些支出作为各种拨款拨到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等单位,然后投入流通。这种由于银行虚收,而垫付税款的作法,实质上是财政向银行进行透支的一种特殊并且非常隐蔽的形式,是很不利于宏观经济保持总量平衡的,同时也在较大程度上减弱了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强化会计监督,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素质,有效行使会计监督职能、防范金融风险产生。 会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能否在会计工作环节堵住金融风险的漏洞,与财会人员的素质紧密相关。财会制度及其内控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再完善的制度,如果有章不循或执行不严,也是没有生命力的。而是否严格执行,又关键在人。当前金融机构会计人员素质,据笔者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外行领导内行。有的金融机构领导人,基本不懂财务会计,不关心财务核算,看不懂报表,无法使用会计信息,实施会计监督。二是有的新上任的领导出于某种人事的考虑,进行大量的换岗,不怕专业不对口,只怕用起来不顺手,致使老手被调走,新手业务难上手。三是会计专业的培训工作跟不上。尤其是新旧财会体制转换时期,对会计职能的理解重反映、轻监督,重记帐、算帐、报帐,轻财务检查和分析。四是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不适应会计监督职能要求。这与我们现行的工资制度基本上还是“大锅饭”有关。所有这些,对于发挥会计监督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都是不利的。因此,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培养和提高包括主管财会的领导在内的全体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