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政府角度强化会计监督的措施
二、从社会角度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三、关于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策及建议
内容摘要
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监督是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政府部门监督构成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近几年来内部会计监督呈弱化的趋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社会综合环境影响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一是法律法规还在逐步完善。自改革开放及我国加入关贸组织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的转轨、交融,造成法规制度上滞后性,导致法规制度对会计行为的约束不力。二是执法环境不健全。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但是执法环境还很不健全,实施还很不到位。针对当前会计监督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改善会计监督的监督环境,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应从政府、社会两方面的角度强化监督措施。
浅论会计监督制度弱化与体系不够健全
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监督是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政府部门监督构成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内部会计监督是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近几年来内部会计监督呈弱化的趋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社会综合环境影响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一是法律法规还在逐步完善。自改革开放及我国加入关贸组织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的转轨、交融,造成法规制度上滞后性,导致法规制度对会计行为的约束不力。二是执法环境不健全。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但是执法环境还很不健全,实施还很不到位。
管理体制存在缺陷,不利于会计监督的开展。首先是没有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会计监督如同“空中楼阁”的现象普遍存在。其次是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由于会计人员生存环境、晋级增资和福利待遇无不与单位兴衰息息相关,当遇到国家与单位利益发生此消彼长的业务处理时,就有可能选择损害国家利益而维护单位小集团利益的做法,甚至采取各种隐蔽手段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外部监管不到位,对内部会计监督产生消极影响。一是政府监督未能有效到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各项法规制度检查中重查处轻处罚,在对单位违纪违规处罚时,重点放在对单位的违纪违规处理处罚上,而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处罚力度不够,起不到威慑作用。二是社会监督执业质量和信誉不高。当前一些会计、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由于管理体制、执业环境、人员素质等问题,在执业过程中质量不高,自律意识不强,甚至为制假、造假者出谋划策,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弱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内部会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一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由于历史因素和用人机制的原因,不少单位的会计主管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达不到岗位能力的要求。二是会计职业道德滑坡。当前会计行业出现各种违法违纪问题无不与会计职业道德滑坡有关,少数会计人员无视法律法规和制度,参与制假、造假,致使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监督弱化。
社会监督起步晚,很多地方还不完善,执行质量不尽人意。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单纯追求收入,忽视执业质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等,“经济警察”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不够坚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也不太完善,委托审计主体很不明确。
针对当前会计监督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改善会计监督的监督环境,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从政府角度强化会计监督的措施
1新会计法规、制度,与国际接轨,保证会计监督有据可依。
财经会计法规既是约束企事业单位经济的准绳,也是会计人员据以进行会计监督的依准。因此,新企业会计准则已细化,对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较为固定,正在避免会计操作的灵活性和主观性。对会计电算化和会计网络化条件下的会计工作,已制定相应的准则予以规范,我国的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已与国惯例接轨,使会计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2.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会计人员奖惩制度,进而完善监督机制和监督手段。
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进一步细化单位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的处罚办法,强化财政、审计、监察、人事等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能和会计监督的执法主体地位。取消政府对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目标管理的目标责任制的办法,改变只注重经济发展、忽视监督检查的现象。
建立一套完整的奖惩制度,为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权力保障、法律保障、措施保障。对会计监督不力的会计人员,应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或由于会计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给有能力并且在会计岗位上敢于抵制违法行为,从而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会计人员,在行政上给予支持,精神上给予鼓励,经济上给予激励,促进会计人员积极有效地进行会计监督。
二、从社会角度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1.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提高自身的执业质量。
2006年我国已颁48个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等,既保证有章可循,又充分调动注册会计师的积极主动性。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的政策与程序,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各项条款的全面落实。
承接业务要谨慎,防止客户风险转移。推行“双承诺制”,即客户向事务所承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对单个项目实行全过程控制。业务项目的每一步都应按操作规程扎扎实实地做好;严格三级复核制,各级都应明确具体复核内容和承担责任,层层把关,级级负责,确保审计项目的所有环节自始至终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此外,要完善督导机构,加强督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任会计师必须对职业质量控制负总责,总结经验教训,掌握业务规律,提高执业水平。
2.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
由于合伙制的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将合伙人个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紧密地联系起来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合,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提高其抵御外部环境压力的能力,增强其独立性。这一思路在我国的脱钩改制措施以及《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规定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3.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监管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强制性因素,有必要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管机构,以保证监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也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杜绝继续教育走形式、学习不深入的现象,以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改进目前的以清理整顿、年度检查为主的监管手段,采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追踪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以保持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外在驱动力。
三、对策与建议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经济活动最基层最直接的监督。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仅是单位自身管理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各单位负责人都要提高对内部会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自律意识,自觉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认真履行作为内部会计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开展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有效的会计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开展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也是做好内部会计监督的前提。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其他具体规范,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细则,重在落实、重在执行,按章办事,真正做到人人、事事、时时都能遵循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加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在贯彻和执行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上下功夫,加大对制假、造假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好长期以来在会计行业违法违纪处理时只对事不对人的问题。对那些拒不执行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不但在经济上给予重罚,而且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不能让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在经济上占到便宜,促使各单位高度重视内部会计监督,努力营造一个良好、清新的会计执法监督环境。
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和改进会计管理方式。近几年来,各地对改革会计管理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从实践情况看,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会计集中核算等多种改革措施,确保了会计人员在组织人事、公务经费和工作上的独立性,有利于加大会计监督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各地各单位应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积极总结和完善行之有效的会计委派制、集中核算制等成功经验,不断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会计监督工作机制的创新。
实行内部监督责任制,增强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性。一是必须建立和落实内部会计监督责任制,明确每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是落实内部会计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积极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二是会计人员是开展会计监督的直接主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做到依法监督,坚持原则,履行职责;三是建立健全会计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或失职人员,必须严肃追究其责任。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中国财政监督实务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