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称之为天下第一难征管的税种。该税种是国家为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而对高收入者课征税收的一个地方税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成为分税制下地方税体系中一个很有发展潜力的税种。
一、摸准个人所得税征管难的“脉”。
(一)征管困难。
(二)存在问题。
二、对症下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加强宣传。
(二)强化微机监控与人工管理相结合。
(三)强化基础管理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建立健全档案制度。
(五)严格源泉控管。
(六)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
(七)加大征管的执法力度。
浅谈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对策
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全球性的税种。但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形成、发展及其完善却经历了200多年的历史。1798年英、法两国之间爆发了战争,英国政府为了维持战争经费的支出,不得不增加财政收入。因此决定通过向个人征税筹集资金,首创了个人所得税,并于1799年正式开征。当时英国政府规定将个人所得税分为4类,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年收入在60英镑以下免税;60英镑~200英镑之间的,实行差别税率,最低税率5%,最高税率10%;年总收入在200英镑以上的统一按10%的税率征税。但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无法确定,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只是一种简单的筹资手段,很难作为稳定的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不得不在1802年停止。但由于英法战争于1803年再度爆发,英政府为筹措战争费用,对个人所得税又重新开征,1815年英法战争结束,个人所得税又被取消。1842年英政府乘印度反抗英统治之机重新开征个人所得税。以后由于经济不景气、克什米尔战争爆发等原因,个人所得税一直实行并成为永久性税种。自此之后,英国个人所得税几经修改,最终改革为综合性的累进税制。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也是由战争引出的。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出于筹集战争经费的目的,经国会批准对年所得800美元以上的开征3%的个人所得税。1862年,美国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超过1万美元年所得的,税率提高到5%。到186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达7300万美元。随着战争的结束,有人提出个人所得税违反宪法的问题,于是美国实行了11年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不于1872年废止。直到1893年,美国因降低关税而使财政收入受到影响,为了弥补政府收入,在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的支持下,几经努力,经过一系列立法程序后,1894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正式生效。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税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999年8月30日中和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实施的。该法实施以来,对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运行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迅猛增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也迅速增加。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由1994年的72.67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660亿元,6年净增加587.33亿元,增长808.21%,年均增长134.7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由1994年的2994万人次,增加到1998年的10964万人次,增长了266.2%,平均每年增长66.55%。可见,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十分喜人,可以说是“一年一大步”。
从与国际比较的角度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潜力是相当大的。一是从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分析,OECD国家平均为30%。在低收入国家中,我国与印度最有可比性,印度1992年是7.68%,1995年是8.99%;,我国1998年是3.66%,1999年是4.27%。我国仅是印度的1/2,,如果达到印度的水平,就应该是900亿元左右。二是从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收入的比重分析。世界上很多国家个人所得税占一国个人收入总额的比重一般在5%~3%,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总收入的比重1994年~1998年依次为0.24%、0.35%、0.43%、0.55%、 0.67%。就是说,平均每100元的个人收入,政府从中征收的税不到0.70元。即使与下限5%比,也仅是其1/10。仍按1996年的数据(居民个人初次分配收入总额44946亿元),如果使这个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就是450亿元;提高2个百分点,就是900亿元;达到5%,就是2250亿元。三是再从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分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运用86个发展中国家资料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结论,1994年人均GDP在350~1700美元的国家其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平均值为2.1%,我国1994年、1996年、1998年的水平分别是0.15%、0.28%、0.43%,与这个平均水平相比仅相当于它的 1/5。按199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339亿元计算,达到这个平均水平就是1695亿元。可见,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还没有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落后于经济发展应该达到的水平。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税制,加强税收征管。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称之为天下第一难征管的税种。该税种是国家为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而对高收入者课征税收的一个地方税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成为分税制下地方税体系中一个很有发展潜力的税种。目前,社会中高收入的涌现,一大批个体工商业户,企业承包和经营户、歌星、高级雇员、专家、学者、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纷纷加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行列。因此,以先进而科学的征管手段,征管方式,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不仅是当前税收理论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当前具体征管实务操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就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从所学知识和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摸准个人所得税征管难的“脉”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要有好的良方,必须先找准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才能建立一套科学的征管运作系统。
㈠管困难。个人所得税税源点多、线长、面广、税源分散微簿。人们收入渠道多元化,社会对个人收入缺少监督机制,个人收入具有相当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掌握每个人的收入状况,加之国民纳税意识淡薄、税制不够完善、征管手段落后等原因,使个人所得税在客观上存在着四难。
一是难征。有一部分人与税务机关对立情绪严重,偷税逃税现象时有发生。对一部分纳税人来说,直接从自己的钱袋中掏出钱纳税是一种很痛苦,很不情愿的事。为此,纳税人在取得收入的同时,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少报,隐瞒甚至拒不缴纳税款,这无论是在税款征收过程中还是管理上,都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难管。由于个人所得税税源面广而散,社会协税护税不够理想,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人多情况复杂,经营场所相对不固定,加之许多个人所得税征管相配套的措施尚未出台等种种原因,给个人所得税管理带来不少麻烦。
三是难控。目前,税务机关已采取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控管措施,这一些税源控管办法仅限于工资薪金及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且还不够完善。对于各行各业的高收入者,如公司经理、企业承包人,歌厅舞厅、美容美发、私人诊所、规模大的个体私营业主等,难以实行税源控管。
四是难查。由于公民收入隐蔽且多元化,客观上形成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难以核实查清,申报缴税的真实度差。
㈡存在问题
1、纳税观念淡簿,主动缴税者寥若辰星。对偷逃税行为惩罚不力,使偷税者有恃无恐,虽然税法规定了对偷税行为的各种惩罚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处罚不到位,助长了偷逃税者的侥幸心理,自觉纳税风气得不到根本好转。代扣代缴工作力度不大。一些单位存在不如实扣缴税款现象,甚至不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为了单位集体利益,与纳税人串通一气,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共同偷逃税款。征管力量不足,征管手段单一,使个人所得税征管有时鞭长莫及,漏洞较大,税法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个人所得税观念一时难以深入人心。税法宣传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实效,缺乏长期坚持不懈的日常宣传,搞单向输灌式的宣传,忽略了信息资料和反馈,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整个征管工作的总体质量的提高。
2、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挑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分配产生新的变化,个人的经济收入呈现多渠道、隐瞒化的趋势。税务部门目前除了对个人所在工作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收入易于掌握之外,其他收入则处于失控状态。致使个人所得税悄然流失。偷税、漏税,拖欠税款,抗税现象屡有发生,
偷税手法不断变新。一些单位和纳税人采取化整为零的对策,把一次支付个人的款项分期平均支付,达不到起征点来偷税。有的单位凭借行业优势、大办经济实体、个人实际收入远远超过800元,但工资单上的工资不足纳税标准。有的单位内部凭一纸发票调拨资金,东款西发,交叉发放。有的单位把超过计税起征点的收入转入“小金库”“小财务”上发放,税务机关根本“无处可查”。
二、对症下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征管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要求我们积极探索个人所得税征管新途径,谨提出以下征管工作思路和建议:
㈠加强宣传。使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日常化、规范化,探索市场经济下税法宣传的新途径。税法宣传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广告等传播媒介的基础上,举办一些形式生动活泼,内容丰富多彩,群众易于接受的活动,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税务咨询活动,征管工作做到宣传在前,征收在后,将税法宣传视作征管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既要大张旗鼓,有声有势,又要扎扎实实、善始善终,将个人所得税的宣传与平时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以保持税法宣传的连续性,为建立市场经济下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新格局打下坚实的基础。
㈡强化微机监控与人工管理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在征收管理上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办法,诸如申报制度、代扣代缴制度、定额征收制度等。这些措施和办法还都属于人工管理,粗放式管理,人海战术。要想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必须全面运用计算机进行税务管理。计算机是人类智慧与科技发展的结晶,它具有储存容量大、自动化程度高,处理资料快捷、简便、准确等特点,更能解除人情的干扰和随意性的工作。要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收入全部输入微机,用计算机来监控个人收入增减变化情况,从而分析个人所得税税源的变化,以研究对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征管。
㈢强化基础管理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必须加强日常的征收管理,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同时又要开展专项检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是强化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稽查,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又可以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和改进征管办法,从而达到堵塞征管漏洞,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的目的。对查出来的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该法办的法办,该判刑的就一定要判刑,真正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那些屡教不改,屡偷屡漏的偷漏税分子一定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㈣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为了使个人所得税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逐步走上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建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资料档案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税务机关可按其征纳关系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业户基本情况表。其主要内容有:姓名、地址、收入额、扣除额、纳税额等情况、分析其税源变化的动态。2、业户变更登记表。纳税人的纳税地点发生变化,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然后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证明给变更所在地税务机关,以避免出现漏管的现象。3、纳税情况登记表。其包括纳税人的纳税时间、地点、金额、代扣单位和代扣人员等项内容。4、境外所得登记表。再有税务系统应尽快建立纳税人的电脑档案,建立跨地区的大型数据处理中心,利用微机处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有关方面提供的监控数据和统计资料,逐步减少个人所得税偷逃流失面的数量。
㈤严格源泉控管。首先,建立健全一套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制度相配套的运行机制,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走上法制的轨道。针对各行业、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征管措施,推行按月申报制度,对取得两项或多项收入的,都应如实全面申报,对隐瞒收入不如实申报,则应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代扣代缴职责、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对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制度、造成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则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代扣代缴落在实处。其次,尽快实行微机管理,积极推行信用卡制度,采取先进的科学的征管方式以切实改变征管手段的滞后现状。再次,金融部门要改进现金结算制度。当条件成熟时,银行应改进现金结算制度,即实行收付票据化。所有公民和纳税人实行全国范围的统一编码,他们的主要经济活动应通过银行 结算和支付,实现经济往来票据化,以改变目前人们的收付大量以现金方式实现,从而造成个人所得税稍纵即逝的状况。
㈥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坚持走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社会治税之路,大力发展协税护税组织,建立健全严密的社会监督体系,以达到综合治税,防止个人所得税跑、冒、滴、漏的目的。以税务机关为主,建立以县、乡(镇)、村、组为主体,吸收有关企业、单位,团体参加的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协税护税网络。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的社会监控体系,实行公开办税,欢迎群众监督,建立一个良好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治理外部环境。
㈦加大征管的执法力度。我国的税收执法失之宽容。西方有句名言: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在英语中,税收一词为TAX,解释为“必须忍受”,说明了税收的强制性。社会学家认为,在许多问题上,“强制性”总是要比“自觉性”要先行一步的,税收尤其如此。我们常说美国人排队缴纳税款与中国人过去排队抢购一样正常,其实这并不是美国人觉悟高,而是他们清楚,一旦谁被发现偷税,不但被罚得吐血,还要处以重刑,且名誉扫地。相比之下,我们对偷税者过于“仁慈”了。强化税务稽查是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能否堵住税源的流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执法的力度,稽查的力度。一经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决不姑息迁就,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决不以罚代刑。
总之,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上,我们应当遵循理论指导实践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辩证关系,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并善于总结经验,注重信息交流与反馈,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堵住征管漏洞,建立市场经济下个人所得税征管新秩序,丰富我们的税收理论和实践经验,为调节个人收入,缓解分配不公,财政收入的增加,实现社会利益的合理再分配,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分税制的财税体制。
资 料 来 源
1、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基础知识;
2、云南省地税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