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重要性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实施中的难点
三、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具体思路
内 容 摘 要
银行结算账户是集中反映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资金往来的基础,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经国务院行政许可授权,是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可以为经济、金融秩序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持,营造公平竞争、合规有序的良好氛围,对于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平稳发展有着重要意叉。本文就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在金融稳健发展中的重要性及相关问题作一探讨,旨在加深各有关部门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贯彻落实《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高我国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水平。进一步维护我国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
一、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重要性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是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的银行账户管理可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有力的支持。中央银行可以对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反映出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通过建立支付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对可疑资金运动的预警机制,准确掌握存款人的支付信用状况,及时发现大额及异常资金的流人和流出,促进社会信用程度的提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有效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实施与传导过程、在金融征信工作中、金融调查统计工作中、在维护金融稳定运行以及金融创新等金融正作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在支付结算中的作用
支付结算是银行的一项基础性服务业务。支付结算的顺利进行离不开银行账户,加强账户管理,办理好支付结算和管理好支付结算,对保证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顺利实现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支付结算体系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银行账户体系,二是支付结算工具体系,三是支付清算系统,四是支付结算管理体系。银行账户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基础和门户,各种支付结算工具是转移资金的载体,支付清算系统是最终实现资金清算的渠道,统一的支付结算管理,是我国支付结算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而银行账户体系集中反映整个社会经济金融活动资金收付结算,是支付结算工具应用和支付清算系统处理支付业务的基础,更是众多支付结算工具和服务创新的基础(例如网上支付)。通过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将有利于单位和个人使用各种支付结算工具,有利于银行进行支付结算工具和服务的创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准确反映账户持有人的支付信用情况,促进社会信用的提高,保证支付结算顺利进行。
(二)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实施与传导过程中的作用
货币政策由中央银行制定,借助货币政策工具,层层传导,最终由商业银行来执行,而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则可以体现这些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企业资金的周转情况、企业经营盈亏情况都可以在其账户中得以体现,通过账户资料,可以从侧面对金融统计、工业景气、物价调查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资料做出反映,从而为辖区的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和货币政策实施效果提供基础信息。而失真的账户信息,将反映错误的经济信息,从而对货币政策的实施起到误导作用。因此,好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至关重要。
(三)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
随着洗钱犯罪的日趋猖獗,反洗钱工作成为银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而通过银行结算账户掌握洗钱信息、打击洗钱犯罪是一个重要途径。这主要是通过“了解你的客户”制度实现的。一是了解客户开户信息。了解客户在不同的金融机构、不同的地区开设哪些结算账户。二是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在开设银行结算账户时,客户必须提供有效证件,在办理结算业务时也必须提供有效证件。三是了解客户办理存、贷款和结算业务信息。通过银行结算账户了解客户有无短期内资金收支频繁,资金收付与其经营范围、规模明显不符,与走私、贩毒严重地区有资金联系等问题,从而及时发现洗钱线索,市场经济的顺利运作,必然是建立在信用环境优化的基础上。目前,我国统一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整体方案也已经完稿,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开发完成并处于试运行阶段。《办法》的实施不仅强化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同时,还增设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为建立个人征信工作培育了基点。首先,通过强化对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控和管理,对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反映出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建立支付信用信息系统,准确掌握存款人的支付信用状况,逐步充实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建立统一完善的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奠定基础。其次,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基础,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为基点,通过分类、连续地记载个人客户日常经济活动的信息资料,进一步推动包含个人房贷、车贷、信用卡等信息在内的个人基础信用体系的全面建设。
(四)在金融调查统计工作中的作用
央行各项金融政策的制定是建立在完整的金融统计数据分析基础上的,而获得金融统计数据和开展调查分析的第一手资料就是记录经济活动中资金收付的银行结算账户。如果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偏松,财务记载就有可能存在虚假成分(如公款私存等),导致统计数据失真,反映的情况与事实有偏差,不仅不能为上级行和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反而极易产生误导。所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对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五)在维护金融稳定运行工作中的作用
2003年12月27日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以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这表明决策层充分肯定金融稳定的重要性,期望央行准确把握金融业的整体风险,能够有效地发挥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保持金融稳定不仅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银行工作的重要目标,而金融稳定就是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金融稳定的核心和关键是银行体系的稳定,而银行体系稳定的客观基础是各金融机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规范化与合法化。同时金融稳定又受多方面因素制约,保持金融稳定也涉及多方面内容,其中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措施。因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集中反映整个经济活动资金收付活动的起点与终点,是经济活动中资金结算的基础,其开立、使用和管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保汪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的有序和规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对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是保持金融稳定的重要环节和必然要求,但并不是金融稳定的必然保证。
(六)在金融创新工作中的作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化的支付工具将会被广泛运用。但衍生金融工具和现代化支付工具的高风险性对国内企业和银行业都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因为这个市场是一个风险很大,投机性很强的市场。如何加强管理、规避风险?无论是衍生金融工具还是现代化的支付工具都要借助银行结算账户逐步推广。管理有序的银行结算账户将会给社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安全的支付结算服务,创造台规有序的运行环境,从而降低衍生金融工具和现代化支付工具带来的风险。因此,可以说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是金融创新工作中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各种工具发挥作用的窗口,它的有效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金融创新T作能否顺利开展。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实施中的难点
(一)假身份证、假营业执照和假税务登记证识别难,当前,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或过期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骗取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后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银行与工商行政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没有建立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和个人身份证信息查询关系,所以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很难对假证件进行有效识别,无法保证开户资料收付。但作为一种新的账户种类,具体应如何操作,并未明确,使个人结算账户在运作中遇到不少困难。特别是在什么科目仁核算,无明确规定,导致各行做法不一。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单设个人银行结算科目;二是仍在活期储蓄科目核算,三是凭身份证新开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单位活期存款科目核算,比照单位银行账户使用和管理。由于核算方法不统一,导致银行内部无法有效识别账户性质,难以管理。
三.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具体思路
当前《办法》于2003年9月1日以中国人民银行令在全国施行后,由于缺乏与工商、税务、各级财政和部队等部门的协调,给开户行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政批文和部队批文时带来一定的困难。如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换证,有的增资扩股以后换发新证,存在旧证已经开户,新证再开户的现象。有的税务部门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在先开户再办税务登记、还是先办税务登记再开户问题上存在分歧。再如各级财政实行集中核算、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在开设零余额账户后原账户该怎么处理等问题上缺乏一致性规定,使得银行在开户审查时存在较大的疑惑,开户资料的规范比较难。
(一)加强宣传培训的力度
由于利益的驱动促使商业银行忽视了对《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因此人民银行要积极督促和引导各商业银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首先,各行(社)应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吃透《办法》精神,全面理解《办法》条款,特别是对存款账户的分类、账户的开户条件和管理手续、账户属地管理原则的变更、违规行为处罚等方面的内容,应做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营销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运用,规范人民币结算账户的管理;其次,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营业网点和客户经理优势,全面进行宣传,使广大客户充分了解人民币结算账户开销户条件和管理手续,理解并配合商业银行的结算账户管理行为,自觉遵守《办法》,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二)切实履行账户管理的职责
人民银行要注意引导各金融机构正确认识和处理账户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要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认识到银行账户管理在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中的作用。在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的过程中,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支付结算法规制度,依法履行职责,最大限度打击和预防洗钱犯罪活动。一是要严格开户审查,在为存款人开立银行账户时,要认真审查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加强现金管理,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鼓励单位和个人多用银行卡、票据,少用现金;三是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时,要对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认真审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不具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商业汇票进行洗钱。
(三)提高账户管理的专业化和技术化水平
为适应管理的需要,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统一的账户管理系统、开发账户管理与同城清算系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时联结,实现网络资源的信息互动,完成银行账户网络授权申报、审批开立、撤销、变更和信用信息查询的全程自动化处理,利用账户数据库实时对非法账户和违规违法支付行为的预警和监控,通过系统之间银行账户信息的相互比对,实现对未在人民银行账户数据管理库备案的违规账户及异常变动账户的实时监测,有效防范利用银行账户逃避债、税、诈骗等犯罪行为。
还应要求各商业银行设立专门的账户信息情报中心。账户信息监测是一项业务量大、操作技能要求高的专业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可疑支付交易信息,需要业务人员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并对客户信息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在金融机构中仅仅依靠一线工作人员承担账户监测工作是不够的。为了提高账户管理能力,人民银行总行应协调各商业银行成立专门机构监测账户信息,配备专人分析账户交易信息,并对账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导;对账户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分析,形成初步倾向性结论后,报告人民银行。
(四)不断完善《办法》
《办法》实施过程中,部分规定明显暴露出不够严密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而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人民银行十三项职责中没有“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这一职责。
2.〈办法》规定,个人结算账户具有活期储蓄账户的功能,存款人须依法缴纳利息税,但目前国家有关征收利息税的规定,如《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等都是针对储蓄存款账户而言。对个人结算账户征收利息税,我国目前仅有国家税务总局和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规定:储蓄账户被确定为个人结算账户后仍按储蓄账户缴纳利息税。尚无具体法规可参照,导致实际执行过程中做法不一,甚至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不便于监管部门依法统一规范和管理。
3.《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中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则规定:“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扣押、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二者规定明显冲突,在执行中极易引发争执。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办法》的实施效果。银行账户管理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政策性、操作性强,既需要金融部门的通力合作,又需要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台。为此,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尽快与相关部门就‘些彼此关联事宜本着既严密手续,又便于操作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使〈办法》尽快得到完善,并加紧出台有关实施细则,根据〈行政许可法》、调整后的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及金融创新的要求,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童不一致之处进行解释、修订,对《办法》中个别条款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从而增加其可操作性和适应性。此外,为了提高《办法》的权威性,建议将《办法》从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提高到国务院法规的高度。
目前银行账号的编排由于无法区分账户性质,给日常现金、账户管理带来不便。建议统一银行账号的编排格式,提高账户管理质量。如按规定: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卡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上述规定的执行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监督,因为无法判断账户是否为基本存款账户。因此可考虑编排账号时加入识别码,以不同的数字来区分不同账户性质,有利于结算制度的执行和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实施结算监管。
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是一项涉及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开户单位、财政、税务、工商和公安等部门共同协作才顺利推进的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理应经常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各商业银行作为具体经办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部门,在经营活动中除坚持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经营原则之外,还要坚持重金融稳定大局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而作为开户单位应始终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力争了解制度,理解开户行;作为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与银行相互协调、共同配合。这样才能营造出一个公平竞争、合规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国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平稳地发展。
参 考 文 献
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学习实用手册,新华出版社,2003年6月
2、梁英武,《支付交易与反冼钱》,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6月
3、范坚,施正文,〈〈新税收征收及实施细则〉〉知识读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10月
4、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解读,《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1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