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1、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
2、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3、企业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
4、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性
1、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
2、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内在要求
三、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现状
1、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
2、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和缺乏独立性。
3、内部审计管理体制不合理。
4、内部审计职能过于狭窄。
四、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建议
1、加强内审法律、法规建设,增强权威性。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以及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
3、建立新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4、内部审计部分职能外包,增强内部审计独立性。
内 容 摘 要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本质特性,能够使内部审计师做出公正的裁断,有利于内部审计的正常实施。完善中国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行业的要求,是内部审计目标实现的要求,是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现状的要求,是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保证。但目前中国内审法律、法规不健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且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管理体制不合理。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建立新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一个最主要标志,就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实践证明,独立性是对内部审计的基本要求,内审工作只有坚持机构设置独立、开展业务独立、行使职权独立,才能切实树立起应有的权威,从而实现对经济行为和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更好地为领导者决策提供服务。
浅谈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是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它以系统、专业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有效性进行评价,改善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也是企业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内部审计真正发挥检验、监督、鉴证、咨询职能,取决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自始至终不受外来或内在因素的干扰或影响。具体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处于超脱地位,不参与被审计者的经营活动;审计机关的经济利益与被审计者经济活动的成败不发生关系;审计人员应当与被审计者及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没有厉害关系;审计人员与被审计者主要负责人之间应当没有伦理上的亲密关系。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亦是如此,就其独立性而言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互不隶属,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企业高层领导负责,或向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负责。
(二)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只能专职,不能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企业应当向审计人员适当授权,以便审计人员能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职权。这样可以使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业务关系上超脱,不带偏见,不为部门厉害关系所左右,能够从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恰当的审计建议,客观、公正的行使审计监督权。
(三)企业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企业内部审计业务就是实行专职审计监督和服务,不能经办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业务,只能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进行审计监督和服务。
(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能够独立地制定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取得审计证据,能够独立地出具审计报告并在报告中揭露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适当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受任何个人或其他职能部门的指使和干扰,始终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工作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性
(一)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
从内部审计的产生来看,内部审计是在企业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后,企业最高领导者或领导层无法做到事必躬亲,需要授权给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协助他对各管理层进行监督的一种管理手段。这种授权就决定了它只对最高领导负责,是对最高领导层以下的各个管理层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因此,它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否则,就无法实现这种授权的有效性。
从内审部门的性质看,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职责说明》中确定内审部门的性质是:“内部审计是组织中的一个控制部门,它独立于管理当局。”内审部门的这一性质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说它是一个控制部门,是在管理者的授权下对各级管理层实施控制和监督,通过评价各项经济活动来为领导层服务。其二是说它要独立于它所实施控制的管理层。如果将内审部门设置在其他管理部门之内 ,或平行于其他管理部门,那么这种控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就必然受到影响。
从内审部门的职责看,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审查、测试和评价,它负有评价管理绩效的职责。内审部门要履行这一职责,应独立于管理部门、经营部门之外,才能使这种审查、测试和评价更加客观、公正、有效。
(二)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内在要求。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控制审查过程的独立性、审计结论的独立性。内审工作的实践证明,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内在要求。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内部审计的业务开展。近年来,随着内部审计的发展,内审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广。从业务范围来看,已从过去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向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等领域拓展;从审计过程来看,从过去的事后审计,逐步向事前、事中审计延伸;从审计领域来看,从过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逐步扩展到非国有企业及乡镇审计。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和延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内部审计业务的开展。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有人说内部审计是领导者的“眼睛”和“监控器”,而内审部门要真正发挥好这种监控作用,就必须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首先,内审部门在整个组织或单位中应处于较高的权威位置,它只接受最高层如总经理或董事会的领导和授权。只有这样,它才能有效地行使审计职权。其次,它在审计过程中,必须具有对下的权威性,才能不受干扰地实现有效监督。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客观性是对内部审计的基本要求,客观性是真实性的前提。它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控制的全过程必须做到审计目的、审计过程和审计结论的客观、真实、公正,为领导者提供准确的信息。要实现这种客观性,就必须首先具有独立性,使审计人员独立于被审单位的活动,以便客观地完成工作。试想,如果没有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由财务部门的人员去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就很难做到客观、真实、公正。
三、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现状
(一)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中国已颁发了针对国家审计的《审计法》和针对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而针对内部审计的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且酝酿很久的《内部审计条例》也迟迟未能出台,这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地位上的巨大差异,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内部审计没有具体可操作的部门、行业规章和制度,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无具体规章可循,使有些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无法坚持客观性和公正性,因而从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二)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和缺乏独立性。
目前,有些单位未能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而兼职审计人员因为分管的其他工作本身任务重,致使内部审计工作只能挤出时间完成。这样,审计的人员、时间得不到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势必受到一定影响。其次,从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与结构上看,对新的审计理念、审计方法技术学习掌握不够,有的对会计知识较为熟悉,但对审计、工程、计算机、法律、经济等知识却知之甚少,缺少复合型人才,缺乏能自如驾驭工作的能力。再次,在审计项目编制计划中,因受某些因素的制约,对人员的组成难以进行科学的分配控制,未能配备与该项目相适宜的小组成员,人员的经验、知识结构往往与项目的审计目标不相匹配,造成审计成本浪费,审计价值降低,审计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功能难以发挥作用。
从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上看,由于审计工作容易引发利益上的冲突。所以,同等条件下,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不愿意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而导致一些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专业不精、工作人浮于事。有的甚至未经过专门培训,缺乏审计专业知识,审计工作往往局限于查账,又何谈独立性。因为,内部审计人员能否完成其使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知识、技能和审计判断水平,是否熟悉企业经济活动,是否了解资本市场及其相关的投资、融资规则和惯例,是否具有与他人沟通的技巧等。
(三)内部审计管理体制不合理。
审计工作的性质就是监督和服务,客观上要求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要高于一般业务人员,但待遇却普遍较低。因此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不愿意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而导致一些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专业不精、敬业精神不足、人浮于事,不能很好地发挥和显示审计职能。
(四)内部审计职能过于狭窄。
中国现行的内部审计范围狭窄,主要包括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范围。从空间上讲,目前,中国内部审计人员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上,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相关资料,其工作主要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此外,从时间上来看,目前中国的内部审计绝大多数都是事后审计,几乎不涉足事前审计。少数涉及事前审计的,也仅仅是做做表面功夫,起不到任何作用。
四、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内审法律、法规建设,增强权威性。
法律建设是确立和巩固内部审计地位,明确内部审计宗旨、职责和范围的重要方面。用法律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结构、层次,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只有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才能依法依规地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得以体现。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
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是落实审计制度、促进审计工作持续开展、实现审计目标的关键。在业务素质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在职业道德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具有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在新的形势下,对内部审计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和后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首先,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国家审计署应制定内部审计人员考试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其次,通过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扩大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点范围;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加强对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创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人员资格化和人员结构多元化等措施;优化群体结构。
(三)建立新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首先,内部审计人员管理实行由单位“自聘”、国家审计机关备案的方式,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资质,国家审计机关可划定一定的条件,如学历、工作年限及经历、以往工作业绩等等,内部审计人员的调离也需报备国家审计机关,并要有正当理由,这样可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保持内部审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其次,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在上报单位领导的同时报备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并已得到整改的,国家审计机关再审计时可给予减轻处罚或给予免责,这样就提高了内部审计地位和权威性,也加强了对单位领导的民主监督。同时,内部审计部门的撤并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应由监事会确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单列入公司预算;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承担经营管理责任,不能参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执行,而只应承担与检查、评价和建议相关的审计责任;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轮换。
(四)内部审计部分职能外包,增强内部审计独立性。
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业务内容、程序、控制制度有效性方面具有优势,但在审计专业性和独立性方面还存在着客观的不足。要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就要扬长避短,通过部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的形式,即由第二方与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工作来提高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其目的是在保留内部审计部门优势的条件下增进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核心竞争力。这种方式的具体做法是将企业的首席审计官处于内部审计的主导地位,利用服务或咨询公司的专业外部服务人员的技能和资源来补充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处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进而提高内部审计在组织内的效率。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而对内审人员的独立性起根本作用的还是其内在的、实质上的独立性,但社会公众只能通过其外在的、形式上的独立性来推断其独立性的程度。我国及其他国家已颁布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等,都是期望在这方面对审计人员有所帮助。但是这些规定的真正价值都完全有赖于其内在的独立性的保持。近年来,内部审计在提高单位管理效果、降低经营风险、帮助单位达到目标等方面所起的作用逐渐发挥,日益受到广泛的重视。为了发挥和加强内审的作用,单位需尽可能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但目前许多单位并未理解内审的真正涵义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我们应根据不同单位和不同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大力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在单位的地位,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张文兵,《内部审计独立性》,《苏盐科技》,2009年
2、卫蓉,《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与保证》,《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9年
3、盂捷,《内部审计独立性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
4、姜建宏,《经济全球化的内部审计应对策》,《商业会计》,2006年
5、陈巧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审计监督》2004年第4期
6、任翠玉,《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中国经贸导刊》2005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