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会计委派制必须和贯彻实施新的《会计法》结合来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会计委派制的可行范围
四、 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取得的成效
五、 抓好会计委派制的建设
六、 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建议
内 容 摘 要
会计委派制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推动廉政建设方面所起的作用已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和肯定。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以及负责人腐败等问题,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实行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实行会计委派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必要性。会计委派是政府的会计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所有者身份,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其所属单位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一种体现。会计委派制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使会计人员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政府部门或产权所有者负责,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会计监督,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可靠性,维护财经纪律,严格财经制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规范委派会计的管理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浅谈会计委派制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笔者:朱学敏
会计委派制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推动廉政建设方面所起的作用已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和肯定。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以及负责人腐败等问题,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实行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实行会计委派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必要性。会计委派是政府的会计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所有者身份,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其所属单位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一种体现。会计委派制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使会计人员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政府部门或产权所有者负责,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会计监督,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可靠性,维护财经纪律,严格财经制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规范委派会计的管理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推进财政改革,加强管理,近年来,我省各地与全国一样,相继进行了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作为一名会计,本人对推行会计委派制在此谈些浅见,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更深入的探讨。
一、推行会计委派制必须和贯彻实施新的《会计法》结合起来。新《会计法》的贯彻和实施须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相伴而行,这在有关部门和会计实务界已形成共识。贯彻实施《会计法》与推行会计委派制相结合,是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实行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实行会计委派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必要性。但不可否认,在会计委派制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本文着重从我国当前形势出发,分析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科学性和必要性,探讨其具体的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一)会计委派制度来源于基层实践,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当前经济生活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失控,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甚至贪污贿赂,侵吞公款的现象仍然存在。为了减少和杜绝这些事件的发生。为此,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就势在必行。
(二)实行“会计委派”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避免或减少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会计监督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会计人员的独立性。所谓独立性包括经济上的独立和工作上的独立,即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能够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制约和支配。如果缺乏这种独立性,则会计监督就会形同虚设,而实行会计委派制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会计委派制没有固定模式,可依各自的实际情况、受委派单位的性质、特点采用不同的委派方法;行政事业单位既可以将委派人员纳入财政局视同正式干部直接管理;又可以将委派人员编制控制在财政局,其它方面均在原单位,工作上接受财政局监督的间接管理;或是将委派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留在原单位,其工资经济收入纳入财政局统一发放,不参与原单位的人和经济分配,接受财政局和受委派单位的双重领导和监督等等。会计人员解除了受委派单位的依附关系,能排除干扰,消除顾虑,行使会计法规赋予他的权利,对违反财经纪律,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人和事作出大胆的处理。
(三)“会计委派制”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将对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严格考核,并且与其劳动报酬挂钩,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严格按照财政法规、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四)“会计委派制”对提高会计队伍的素质起到积极作用。
实行会计委派制,对委派会计多采用招聘、考试选拔等形式竞争上岗,这就有效避免了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低,业务水平不高导致记账不规范、帐务处理混乱、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等现象发生。
(五)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的保证
各单位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采购资金可以得到有力的保障,加快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是从源头上治理了腐败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也是一种新的方式。会计集中核算后,清理、撤销各单位所有在银行帐户,由会计核算中心开设统一帐户,能保证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各项资金按性质合理分流,预算内收入进金库,预算外收入进专户;各单位不能直接收款,这能防止收支不入账、应缴不缴、坐支挪用、“体外循环”等现象。
三、会计委派制的可行范围
会计委派制的本意是政府委派,是一种行政管理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为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可行范围为:
(一)各级行政机关、所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对国有大型企业已由国家派驻“稽察特派员”的,可由行业主管总公司下派理财专家,协助监督和理财,也应列为审计的重点范围、对中型国有企业,若属于垄断性的,可视同国有大型企业对待,未派“稽察特派员”的,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财务总监”;若属于非垄断性的,应和国有小型企业一道,经改造改制后分别情况对待。
(二)对经营性的、财政也不拨款的事业单位,可划分两类:一是具有“准政府”职能,有罚款、收费权力的,或具垄断、稀有性质、有预算外收入的,可由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二是无特权、无非常收入的纯经营性事业单位,对大中型的这类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下派理财专家参与领导班子;对小型的也可不下派。
(三)关于推行会计委派制。鉴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政权建设、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鉴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如具有合作经济性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范围应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的完整、保值和增值,才能确保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加强和监督、约束机制的强化,才能有利于企业和有关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取得的成效
为了探索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新途径,在全国各省市都相应的实行了会计委派,有的地方成立了会计局,会计局隶属财政局,属财政局的二级局。我县就是其中之一,从1998年10月起分别在全县内所属的18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先后在2000年又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对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集中管理核算,总的共有26家统一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中心,只是集中了各单位核算会计职能,一是为各单位提供规范和高效的会计服务,二是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实施监督。成立核算中心,实施会计集中,以各单位财务自主权、支出审批权不变为前提,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使国家资金得到有效的利用。从总体上讲,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试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委派会计人员对所属单位的单纯依附关系,委派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委派会计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被委派会计单位的管理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强化对行政事业的监督,使国有经济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政府制定了“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行委派制”的规定,按照委派制规定的细则,首先对一部份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试点会计委派。现将委派制的具体情况介绍如下:一是委派原则;对委派会计实行县财政局和委派单位双重领导,以委派单位管理为主,无正当理由,受委派单位无权要求调换委派会计,委派会计的劳动报酬由财政局统一考核发放。二是委派会计享有的权利:1、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2、有权对本单位资金的筹集、使用及财产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3、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4、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业务,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当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三是委派会计应履行的义务:1、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及委派单位制定的财务制度,认真记帐、算帐、报帐,要做到内容真实、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准确。2、按照制度规定和委派单位的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地填报财务报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3、主动接受委派单位的管理,努力学习专业知识,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四是委派会计的管理:1、委派会计必须具备会计员以上的技术资格,并持有会计证及电算化合格证,由财政局考核择优任用,才向行政事业单位委派。2、对委派会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违反财经纪律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聘。3、委派会计工作调动或解聘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五是通过这一段时间的运行。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收到的成效:1、使委派会计有了主心骨,解除了后顾之忧,工作起来胆子大了,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敢管敢说,有效地制约了有的单位自行其事、滥用职权行为,维护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利益。2、强化了会计的核算和监督。按照委派制的规定,委派会计都有具体的责任目标和考核要求,财政局和会计局对会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因此会计人员必须依据财务制度,客观地进行会计核算,反应真实的会计信息,加强会计核算的财务管理,使之监督的职责明显得到加强,解决了有的单位、弄虚作假、账务不真实等现象。同时也促进了单位的廉洁自律。3、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委派会计都是经过严格考核择优任用的,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感,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地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所提供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为单位决策提供了准确的会计信息。4、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和受委派单位的关系是一种服务关系,使会计工作成为一种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职业,满足社会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可促进会计人员相互学习、公平竞争、提高会计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经济发展新形式的需要,通过健全管理机制,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来保护国有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的重要措施。委派会计从1998年开始,一批熟悉经济法律法规、业务能力过硬的财务精英受财政部门委派,深入到基层单位监督、管理其财务工作,他们用智慧与汗水让人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推行会计委派制的种种利好。对一个单位来说,会计就是个大管家,掌握着每一分钱的进进出出,其手中的笔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在后来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大检查中,诸如伪造、篡改财务报表、凭证、虚报、假报经济效益等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少了,给国家减少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为了从根本上切断腐败传染源,中纪委、财政部积极倡导推广会计委派制这种新型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这不仅是我国会计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大趋势,也是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财会监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会计委派制带来了什么?在实行委派制之前,对于歪风邪气,会计人员往往是顶得住的站不住,人员变动频繁。为了明哲保身,有的会计干脆对单位的违规现象充耳不闻,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大打折扣。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单位不得因领导人变动而调整会计人员,大大稳定了会计队伍。由于委派会计的实行,会计工作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颇受激发,主动向单位领导宣传解释财经纪律和国家会计制度的多了,为单位提建议的多了,会计报表质量也有很大的提高。总之,实行会计委派制规范了单位财务行为,提高了单位法人执法意识和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性,委派的会计将严格按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票据管理,保证帐目的真实性,禁止“帐外帐”、设立“小金库”,以及铺张浪费乱开支。从而维护了财经纪律和政令畅通,达到开源节流,反腐倡廉的目的。
会计委派制阻力何在,从1998年以来,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在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努力下,正健康发展并初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委派制工作与现行法规有一定矛盾,法律依据不足;个别单位负责人认为委派会计人员是对自己不信任,不予积极配合;委派制管理组织有待加强等。有关人士建议,为顺利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国家应尽快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统一认识,使委派制工作有充足法律依据;推行会计委派不能一刀切,而要根据各自特点采取多种形式;不能因实行委派制等会计监督而削弱审计监督等。此外,我们还应认识到会计委派制并非一派就灵,只有各部门协同作战,内外结合,实行综合管理,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五、抓好会计委派制的建设
要使会计委派制顺利实行,必须建设一套完整的制度以构成会计委派制的运作机制。这些制度包括:
(一)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通过该档案管理进行委派会计人才的信息统计、信息查询和信息分析。
(二)委派会计的任职和职务升迁制度。委派会计的任职由会计主管机构考核,由会计委派机构认定,且必须得到被委派单位的同意。而关于委派会计的升迁,主要由会计主管机构根据业绩和工作来决定提拔。
(三)委派会计的考评轮岗制度。每个会计主管机构应对所有其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考评,对合格者继续留传,不合格者,经会计管理机构认定,免任另派。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
(四)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制度。委派会计独立于被委派的单位,是会计管理机构聘用的员工。因此他们的工资奖金应由会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五)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主管部门派会计不派往直系亲属任主要领导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六、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建议
(一)委派制的实施范围。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实行委派制不应面向所有企业,这样做既不可能,更不现实。笔者认为会计委派制应尽可能的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同时对于那些由国家统一拨贷款、建设和经营的国有大中型基建公司以及一些管理机制较好、经营理念较新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委派制。并且应该区分单位的性质,按照单位的大小、行业等确定实施的范围、来确定委派方式和委派对象。明确委派人员的性质,设计好激励机制。根据委派会计的特殊性,应该制定统一的委派会计来源制度,加大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力度,并对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从而增强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使之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实现会计委派的目的。
(二)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委派会计工作业绩要经过有效的考核才能做出评价。被委派单位是否存在委派会计视野之外的“两套账”?这些问题,必须借助一定的再监督才能解决。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会计委派比较成功的经验,实行财政稽核检查的做法,以确保委派的会计人员顺利行使职权。
(三)委派会计的职权范围。应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委派会计人员不但有对单位财务工作监督的权力,也要对单位理财工作负责,以更好地履行对单位资金运行的管理义务。既要做好监督,又要搞好管理,使委派会计人员能站在管理单位的角度来处理各方面关系。
(四)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为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益,财政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法》,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办,严格财经纪律,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
参 考 文 献
[资料来源]: 1、《会计法》《新会计制度》
2、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