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绪论............................................1
(一)营改增国际背景............................1
(二)营改增国内背景............................1
二、营业税概述......................................2
(一)营业税的起源及发展........................2
(二)营业税定义及立法原则......................3
(三)我行现行营业税制..........................4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5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统一性....................5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性....................5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可替代性..................6
四、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6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现象日益突出..6
(二)营业税税率体系已不在符合第三产业发展要求....7
(三)营业税增值税征收混乱现象不断显现............7
五、解决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问题的可选方案分析..........8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方案分析..........8
(二)顺应第三产业发展要求改变营业税税率体系的方案分析.........8
(三)解决营业税增值税征收混乱现象的方案分析........9
六、消除重复征税.....................................9
(一)有利于行业公平竞争.........................9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10
(三)第三产业的发展需要轻松起步.................10
(四)促进社会就业...............................10
参考文献.............................................10
营改增的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营业税重复征税等问题的严重性日益突出,这时候,对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本文通过阐述营业税的基本理论知识与发展历程,在完整地介绍我国当前营业税制以及国外类似税种的制度设计以后,对我国当前营业税存在的三大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然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占优方案,营业税并入增值税改革,并针对改革所遇到的困难进行详实地分析,充分显示营业税改革后的社会经济效应。
【关键词】增值税 营业税 营改增
一、绪论
(一)营改增国际背景
1945年,法国首先将增值税制度付诸实践,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一项税收制度能够很快地在世界得到普及,表明其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增值税的核心特征是抵扣机制,即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加值为税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抵扣用于生产投入的外购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款,这一制度安排,与传统的以货物和劳务价值全额为税基的销售税相比,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纳税人总体税负不会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和协作环节的增加多而叠加,是更适应社会生产分工不断细化的货物和劳务类税种,其最初的理论构想者将该税种赞为“改良的所得税”。
(二)营改增国内背景
现阶段解决增值税改革的广度问题尤为紧迫,由于对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转型后增值税制度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分工方面的优势任然难以充分发挥,急需在覆盖广度上取得突破。
我国现行是在1994年进行的财税体质重大改革中,将增值税制度全面引入货物和加工修理配劳务领域。增值税由此成为第一大税种,不仅在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有力地推动了货物生产流通领域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同时,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制度也为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随着增值税制度的建立,我国以加工制造业为代表第二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并逐步成为全球制造大国。
二、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起源及发展
营业税起源甚早,如中国明代的门摊、课铁、清代的铺间房税等税,皆属营业税性质,惟未名营业税,欧洲中世纪政府对营业商户每年征收一定金额始准营业,称为许可金。后因许可金不论业商户营业规模之大小均无区别,负担平均,1791年法国始改许可证可金为营业税,以税其营业额大小征收,其后,各国相继仿效,1931年,中国国名党政府制定营业税法,开征此税,新中国成立后,废止旧的营业税,于1950年公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工商营利事业,均应按营业额与营业行为所在地缴纳营业税,1985年至1984年,营业税不作为独立税种,而在试行的工商统一税及后来试行的工商税中设置若干税目征收,1984年恢复征收营业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营业税的起源及立法原则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就其性质而论)中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地方税体系(就其收入归属考虑)中的主要税种,营业税的立法原则主要体现在:
1、广泛筹集财政资金。
营业税的征收面比较广,不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并取得营业额,就要纳税,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因此,营业税在广泛筹集财政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发张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体现国家政策,促进各行各业协调发展。
营业税按不同行业的经营业务水平及其盈利水平,确定征免界限,设计差别税率。对一些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福利单位和教育、卫生部门给予免税,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采用低税率,如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适用3%的税率,而对营业收入较高的歌厅、舞厅、高尔夫球场等部分项目适用20%的高税率,充分体现营业税既保证财政收入,又促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行业健康发展的立法精神,较好地发挥了税收对第三产业的调节作用。
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营业税按行业设计税率,同一行业同一税率,由于同一行业采用相同的税率,所以企业取得的营业额相同,所缴纳的税金也相同,如果企业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企业利润就会增加,反之,成本费用上升,企业利润就会下降,因此,经营管理好的企业,税负不提高,有利于激励企业不断开拓进取,经营管理欠佳的企业,税负也不降低,有利于鞭策落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三)我国现行营业税制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3%、建筑也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税收优惠,下列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一)营业税增值税的统一性
作为流转税最主要的两大税种,两者作用机理总的原则是统一的,与增值税一样,营业税也是商品或劳务的流转环节征税,就这一点来说,二者具有统一性。两种税种的立法原则也是统一的,与营业税一样,增值税也是具有财政收入宏观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的行为征税,所筹集的财政收入也是非常可观。增值税也是实行差别税率并有相当多的税收优惠规定,宏观调控手段十分明显,一般来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多为13%或17%,所以相对于营业税同一行业统一税率,增值税的市场调节作用更具有代表性。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性
征税对象不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
1、纳税人不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一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为3%、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税率多为13%、17%。
3、征收管理方法不一样。营业税为地方税局管理,增值税为国家税务局管理,至于纳税地点、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等税制要素也不相同。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可替代性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统一决定了两者的可替代性,正是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同根同源造就了两者的可替代性,另一方面。两者的立法原则也是异曲同工,这也为两者的可替代性提供了很好的背景。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决定了两者的可替代性,应为两者有差异,针对不同的征收对象特征,拥有不同的纳税人、使用不同的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以及不一样的征收管理方法等等,这些都为两者的可替代性提供良好的现实土壤,作为相对应的两个税种,两者在不同的行业发挥重要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营业税制度在发展,增值税制度也在发展,不论是税制理论还是纳税实践中,两者就会出现交集,在这种情况下,异样的税制要素制度就可以使得两者在发展中相互借鉴、相互适应,共同发展,在统一性的前提下,差异性逐渐促成了两者的可替代性。
四、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现象日益突出
营业税是指同一征税主体或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征税行为,我国绝大多数没有扣除取得与营业税,对于营业税的涉税收入,由于绝大多数没有扣除取得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直接导致营业税纳税人涉税收入中的一些组成部分既缴纳了增值税又缴纳了营业税或是缴纳了两次及以上的营业税,也正是由于营业税没有实行抵扣制度,也造成这部分价值的重复交税,所以,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的问题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营业税纳税人,也包括增值税纳税人,重复征税问题也是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最大问题。
(二)营业税税率体系已不符合第三产业发展要求
“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主要目标是提高加快发展服务业,同时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在服务业方面,国家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放在推动服务业大发展方面,要求服务业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同时探索适应新型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管理办法,尤其强调要调整税费和土地、水、电等要素价格政策,进而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当前营业税税率体系已经不符合第三产业发张要求,营业税税率体系与行业利润率不成比例税负不均,虽然同一行业的营业税税率相同,但是不同行业之间不同的营业税税率导致不同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不均,许多盈利能力高的行业纳税额明显轻于盈利能力低的行业,尽管营业税作为价内税,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但是税负高导致消费者减少,税负不均会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扭曲作用,破坏产业结构发展的均衡态势,不利于产业经济的发展。
(三)营业税增值税混征收混乱现象不断显现
营业税与增值税课税对象交叉内容多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这就形成两个税种课税对象的一种交叉,尽管有关条文已经明确规定了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方法,但实际税征收过程中,由于增值税征管归国税系统管理,而营业税征收归地税系统管理,这就会引起两个税务征收系统的混乱,不利于征管权利的清晰及税收征管成本的减低,近些年,国家相继出台了许多相关税征收政策以解决现行税制中明确出现的课税对象交叉业务的征税问题,但是这些征税政策规定都没有给业务定性,也存在部分政策规定不严谨,前提条件不清楚,理由不充分等问题,这都是造成营业税增值税征收混乱现象不断显现,究其本质来讲,增值税营业税属于同一性质。同一环节、同一原理的税种,本来应该合二为一,但是,在我国税法法律中,这就必然造成征收混乱现象的出现。
五、解决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问题的可选方案分析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方案分析
1、税务机关将征收上来的重复征收收入返还纳税人,可维持现有的营业税制度,优点是可以比较简单地计算应纳税额,缺点是没有解决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的问题。
2、确定计税依据时,可以从根源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减少了返还环节可以节省交易成本,缺点是需要实施力度大的改革措施,一旦营业税并入增值税改革完成,应纳税额的计算也比较简单,综上,营业税并入增值税的抵扣方案更有利于解决问题。
(二)顺应第三产业发展要求改变营业税税率体系的方案分析
1、保留营业税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改革税率体系。
2、改革营业税基本制度的过程中改变税率体系。
在保留营业税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改革税率体系的优点可以节省改革成本,缺点是尽管税率体系没有了问题,由于营业税基本制度不变,纳税人承担的重复计征税额依旧扭曲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破坏产业结构发张的均衡态势,不利于产业经济的发展,所以必须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前提下下能解决税率问题,那么,营业税并入增值税的过程中改变税率体系也就成为了更好的选择。
(三)解决营业税增值税征收混乱现象的方案分析
1、在维持营业税基本制度前提下,继续实行发现问题、出台措施的方法。
2、将两个税种合二为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避免更多的问题现及交易成本的不断提升,后一种方案更适合使用,而这一方案的两个主要特点是:一是营业税变为价外税与增值税合二为一,而是购入的有形资产均可抵扣。
六、营业税改革引起的社会经济效应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经济效应,不仅体现为税负减轻对市场主体的激励,也是显示出税制优化对生产方式的引导。
(一)有利于行业间公平竞争
营业税并入增值税由价内税转为价外税,外购劳务、受让无形资产以及已购买不动产可以抵扣,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磨平由于承担流转税负的不平等而引起的行业间不平等竞争,还会使得流转税纳税人的效率得到提高。
(二)促进产业机构调整
营业税改革不仅是消除第三产业的重复征税,税负还会稳定甚至减轻第三产业最终减轻消费者的税负,所以营业税并入增值税以后需要低税率并适时退出税收优惠措施,以进一步拖进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第三产业的发展需要轻松起步
将现行使用与第三产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更有利于第三产业随着分工细化而实现规模拓展和质量的提升。同时,分工会加快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产力。
(四)促进社会就业
在促进社会就业方面,以服务业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容纳的就业人群要超过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带来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将对就业岗位的增加产生结构性影响,随着由于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带动的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扩大,将相应带来产出拉动型就业增长。
参考文献
1、王茜(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871)营改增分析
2、孙燕、浅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财会研究 2013
3、周佳雯“营改增”全面展开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13
4、黄翠玲:浅议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年第4期
5、财税【2011】110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